9月6日13时40分许,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东晓派出所联合罗湖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罗湖区某街道查获一间假烟仓库和查处一家烟草专卖商铺,同时抓获嫌疑人王某、刘某。 该仓库为一间民用出租屋,房间格局一房一厅,一间用作走私烟的仓库,一间为嫌疑人王某的住所。据嫌疑人王某供述,其于2017年下半年到该烟行上班,从那时便开始贩卖走私烟,只是卖得不多。现如今,该烟行贩卖走私烟的规模已初具雏形且日渐壮大。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共计7个不同品牌的香烟,涉案卷烟数量多达1549条,初步估算货值为30万余元人民币。 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同一街道的另一间商铺特专烟行对嫌疑人刘某实施抓捕。14时许,执法人员埋伏在商铺外,待嫌疑人刘某准备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时,将其抓获,并于晚间8时许将该店铺进行查封。执法人员从该商铺中查获八种不同种类香烟154条,初步估算货值约11906元人民币。 经初步调查了解,此次涉案卷烟均为走私卷烟和专供出口的国产卷烟,所有涉案物资均已移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此,罗湖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走私烟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而擅自进口的烟草制品。走私烟主要包括非法进口卷烟、免税烟和出口倒流烟三种。1. 非法进口烟免税香烟批发一手货源,烟包上的标识都是外文;2.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的专门标识,在非免税店经营带有免税标识的外国卷烟,或者免税店经营无“中国关税未付”标识的卷烟,就涉嫌走私。3.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特殊批准,在国内市场上经营印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可视为经营走私烟。 与此同时,警方再次提醒免税香烟批发一手货源,销售贩卖走私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知法犯法。如购买到走私香烟,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撰文】丰雷 邓子良 【作者】 丰雷;邓子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