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在自己的中华烟抽没了后,进到某超市,买了70元一包的中华烟4包,万万没想到,这4包烟全是假烟。随后,男子气冲冲地返回超市,要求老板给个说法,并提出一赔十的要求。 事发这天,周先生(化名)去找朋友聊点事情,摸口袋发现中华烟要抽完了,周先生看到路边有个超市,于是进到超市,问中华烟怎么卖的?店老板回复,“70元一包”。 周先生点点头,让店老板给他拿4包,并支付了280元。付完钱后,周先生拿着烟离开店里,结果还没走多远中华烟,经常抽“华子”的周先生,突然发现烟不对,自己买到假烟了! 随后,周先生拿着4包香烟,气冲冲地返回超市,要店老板给个说法,这事怎么处理?让人没想到的是,店老板十分淡定,丝毫没有卖假烟,被拆穿的惊慌失措,他对周先生说,“你爱咋办咋办!” 周先生被店老板的冷漠态度惹恼,当着老板的面掏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既然你不愿意赔偿,那我们就让警察评评理!民警赶到现场,周先生要求店老板假一赔十。 店老板不同意,老板表示,按照烟草规定,这种情况只能退一赔二。后来经过民警调解,店老板最终退一赔三,向周先生支付了1120元。 有网友提出,买到假烟这事,警察也会管啊?不应该打市监局或者烟草局的电话吗? 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假烟虽然不属于警察的管辖范畴,但对于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警察应当提供帮助,所以买的假烟,也可以向警察叔叔求助。 至于网友提出的,打市监局或者烟草局的电话一事。真要打市监局或者烟草局的电话,就不是退一赔三这么简单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华烟,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到本案,如果市监局介入,除了会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外,还会对超市销售假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其次,烟草专卖法第33条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这里说的处罚,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处罚。也就是说,烟草局和市监局介入的效果是一样的,超市除了需要赔偿周先生损失外,还会被行政处罚。 最后,有网友提出,为什么是退一赔三,不是退一赔十? 退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第14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地说,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退一赔十。 对于这种卖假烟、欺诈的,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主张退一赔三。该超市的老板,应该是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然他不会同意退一赔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