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花2480元买了2瓶五粮液和2条中华烟,万万没想到,刚走出店门没多久,男子就发现这些烟酒存在异样,怀疑是假烟酒。愤怒之下,男子找店家讨说法,但店家提出的赔偿金额令男子无法接受。男子选择投诉举报,可投诉举报之后,涉事副食店还是不愿意向男子赔偿。无奈之下,男子将副食店起诉至法院。 原来,因为生活需要,男子彭某一直想买点五粮液和硬中华香烟。事发当天,趁着自己闲暇,彭某就来到了这家副食店。进去之后,彭某就问老板有没有五粮液和硬中华香烟出售。 老板说有,五粮液820元一瓶,硬中华香烟420元一条。度其金额,彭某可以接受,就赶紧让老板拿了2瓶五粮液、2条硬中华香烟。付款之后,店家将包装好的五粮液和硬中华香烟递给了彭某。 接过来之后,彭某就离开了副食店。但刚走没几步,彭某就停了下来,恍惚间觉得老板刚递给自己的五粮液包装有问题。就这样,彭某打开包装,发现五粮液的标签已经掉了。检查完酒水,彭某立即去查看硬中华香烟,发现这些香烟的编码跟自己之前购买的不一样。 怀疑这些烟酒可能是假货之后,彭某随即折返回店里,质问老板为什么卖给自己假货?老板自觉理亏,提出包含烟酒款向彭某赔偿,但需要彭某承诺不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彭某估计觉得金额太低,并没有同意假中华烟,反而立即拨打了当地烟草局和市监局的电话。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立即对彭某购买的烟酒进行了封存,说需要对这些烟酒进行鉴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 涉案酒水的鉴定程序没有那么繁琐,在事发当天,五粮液集团公司就出具了鉴定报告,说这2瓶五粮液是假冒他们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随即,市监局对副食店进行处罚,将这2瓶酒水予以没收并罚款2460元。 5天之后,涉案2条硬中华香烟的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其中19盒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对应的价款为725.04元。据此,烟草局对副食店进行处罚,没收这19盒香烟并罚款1450.08元。 拿到这个结果之后,副食店更不愿意向彭某赔偿了。调解无果后假中华烟,彭某将副食店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按照2480元的3倍向自己支付赔偿。 毕竟有处罚结果在侧,副食店估计自知责任难逃,索性破罐子破摔,并没有选择出庭应诉。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审理活动的进行,法院完全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那在本案中,彭某的主张成立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彭某欲使副食店向自己支付价款3倍的赔偿,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副食店对自己实施了欺诈行为。 而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副食店作为涉案烟酒的经营者,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通过这个义务的履行,副食店就能够发现这些烟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但副食店应该发现却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仍然进行销售,并没有向彭某如实告知涉案烟酒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真实情况。副食店的前述行为符合前述规定,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分析,副食店应该向彭某支付价款3倍的赔偿。但这个价款应该为假冒产品对应的价款,即香烟的725.04元和酒水的1640元。据此,法院判决副食店向彭某支付7095.12元的赔偿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