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劣质假冒香烟对人体的伤害更甚,可仍有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昨日,宝应检察院发布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该案中三名被告人就是因为销售假冒香烟获刑,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让人“怦然心动”的广告单 “在吗?有个包裹,早点取。通风干燥,另外,记得把聊天记录删除。”这是微信名为“四月”的好友与陈某某的聊天记录。 陈某某系宝应县广洋湖镇某超市的员工,该超市实际经营人为戴某某。 2017年12月的一天,陈某某在超市内打扫卫生时发现一张客户落下的购货单,背面印着一个“免税香烟”的广告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见广告中标明的香烟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假中华看烟,陈某某发现其中“财路”,与老板戴某某合计,“是否可以尝试买来在店内销售?”戴某某一听,欣然同意。 通过电话联系并添加对方微信后,陈某某以260元一条的价格从“四月”处线上购进了两条硬中华,香烟到货没几天就全部售出。 本来售卖的时候还十分紧张,生怕顾客发现烟有什么不一样,但是等了几天之后,发现并没有顾客返回“找茬”,戴某某和陈某某一拍即合,由戴某某出资,陈某某联系上家“四月”,以更加优惠的220元一条的 “批发价”线上购买,所购假烟通过超市对外进行销售,直到案发累计销售金额共计110余万元。 追根溯源查获“上家” “四月”究竟何许人也?经查,“四月”系广东无业人员詹某某。 为牟取非法利益,詹某某自2015年起,在明知销售的卷烟是假烟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直接向下家快递发货,并向下家提供银行账号、微信收款码收取假烟货款等方式从事网络销售。 为扩大“生意圈”,詹某某还利用网络广告、网上平台代发销售香烟传真广告等方式,广泛撒网,广告内容一般为“免税香烟、保真香烟、物美价廉”类似的宣传信息和他个人的微信联系方式。直至案发,詹某某销售卷烟累计190余万元。 詹某某到案后,对其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以同样的交易方式,詹某某向他人销售假冒的中华牌、云烟牌等假烟,销售金额共计约40万元。 知假卖假自食其果 2019年11月,宝应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香烟销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在陈某某仓储香烟处现场查获硬中华香烟231条,软中华香烟6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假中华看烟,货值金额近十万余元,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成功破获该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并顺藤摸瓜打掉一个销售假烟产业链,将戴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宝应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詹某某、戴某某、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被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切勿因小失大 卷烟属于国家专卖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销售卷烟。消费者在购买香烟等国家专营物品时,要查验商家是否具有专营物品经营资质,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购买到假货,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该案承办检察官也提醒商户,切莫为了一己私利,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到头来因小失大,同时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利,购买没有安全保障的假冒伪劣产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