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讯 男子以买香烟为借口,多次流窜至小超市“调包”盗窃。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香烟一手,7月16日香烟一手,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文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查,文某,42岁,小学文化,无业,贵州省余庆县人。2015年5月9日,文某坐车从江苏靖江市来到沭阳县,因手头拮据,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同年5月13日9时许,文某随身藏匿事先准备的整条假香烟窜至该县官墩乡、吴集镇马某、李某经营的某小超市内,先假意要购买整条香烟,在拿到真烟后趁马某、李某不备将与其携带的假烟进行“调包”,后以价格高,不能开发票等理由不买,将调包的假烟归还马某、李某后携带真烟离开。尝到甜头后,文某于同日10时许,以此手段窜至该县韩山镇吴某经营的某小超市盗窃作案时,被吴某识破而未得逞,后吴某报警将文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盗二条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1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方提醒市民,碰到大额交易时,一定要把物品放在自己视线之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遇到此类盗窃应立即报警,为警方及时破案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