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价二三十元一条的香烟转手以翻倍的价格卖出,柳江男子熊某在没有取得国家烟草经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从东兴边境向越南籍烟贩进购各种烟草,在柳州市范围内进行非法销售。最近,熊某以非法经营罪被柳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熊某到东兴市游玩越南烟,发现街头有人摆卖各式各样的香烟,且价格相当便宜。于是,熊某多次从越南籍烟贩手中,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香烟并运输回柳州,通过摆摊或利用微信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今年7月8号,熊某刚购买749条香烟就在柳江区柳堡路某小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各种香烟1073条。其中,真品霉变烟174条,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302条,伪劣卷烟1346条。经核价,该批香烟总价值为25万多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熊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越南烟,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全案,一审法院判处熊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