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商各类平台的出现。作为会计的我们也面临着挑战,新的商业模式在出现,账务处理也应灵活运用。在传统的财务处理上,升级转变。不论怎么变,但是万变不离其中。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处理福建云霄货到付款烟网—(品质好|原厂地|一手货源)已更新,欢迎各位同仁留言,一起探讨。 问题:我们平台公司没库存,是oto一间代发类型的电商,有线上订单线上付,大批量是本地线下体验店货到付款,代农户销小米,红薯,同时代线下体验店代购大米,食用油。这样的业务,账务怎么处理合适。代购的都没发票,代销的我们也没开发票。 解答:贵司涉及代购代销会计处理。我们知道代购代销属于代理业务的一种类型,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贵司不能给委托方代购方垫付资金购货福建云霄货到付款烟网—(品质好|原厂地|一手货源)已更新,否则为自营,不属于代理业的代购。 2、购物的发票抬头必须是销货方开给委托方而不是代购方,否则视为代购方为自购,并且发票由受托方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代购方与委托方结算货款时需要另外收取代购手续费。 属于代理的代销同样满足:受托代销方按委托方协议原价销售货物或服务,若私自加价处理,那么加价部分连同代销手续费均与销售货物的原价共同计入货品或服务收入,不专门按照代理手续费做收入。 基于上述原则,平台要区分有无自垫资金情形,若有的话,购买的农产品就视为自购,发票抬头开成贵司平台。由于无法取得发票,建议对从农户手中购买的初级农产品去当地国税局申请收购发票自行开具抵扣。对于委托方将购货资金直接打给销货方,平台只是提供货物转运推介等代理服务就属于我们说的营改增后的现代服务业中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而属于贵司平台自垫资金替委托方购物的,就按照自购处理,索取发票,当卖给消费者时候,货款属于自销货款。从货款中约定利润拨付给委托方,视同受托方将资金借给委托方,譬如某农产品采购价为10万元,销售建为12万元,平台代付了10万,销货款收到12万,若约定2万结算给委托方,则此业务相当于平台自购自销,除非发票抬头开给委托方,那么代付的资金就可以视作平台给委托方的购货借款,收取的另外手续费就视为借款利息或则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费,就不能按经纪代理服务处理。贵司到线下的体验店收取销货现金,也要一定分清是垫付的购物销售还是委托方付款并且发票抬头开给哪一方的情况,至于如何结算,是线上还是线下是现金还是转账都不是最重要的。 所以在了解这些原则后我们要想把代购代销按照代理业会计处理就必须知道代理的一些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