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卷烟非法流通,是指未经烟草专卖部门监管,计划外的真品卷烟流通行为。面对当前经济下行的新常态,如何有效遏制真品卷烟非法流通,以行业自律维护卷烟市场良好秩序,是烟草行为需要面对的的新问题。 卷烟非法流通,简单的说就是未经烟草专卖部门监管,计划外的真品卷烟流通。也指一切未取得卷烟销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产品的行为。主要是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应在本辖区销售的真品卷烟非法流出到本辖区外销售或辖区外卷烟非法流入到本辖区销售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二种情况:一是卷烟异地市场外流(卷烟非法外流至辖区外市场,冲击其他卷烟正常市场秩序);二是本地乱码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串码行为)。 当前,卷烟非法流通主要呈现两大趋势:一是中高档紧俏烟,如天价烟及中华、芙蓉王、利群等市场供应相对紧缺的卷烟。因为高端烟消费潜力很大,当地市场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造成非法流通;二是低端烟,一般为2—5元的低端烟,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结构不投放或少投放低档烟,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也有客户由于希望提升结构进货少或者不进货,让烟贩钻了空子。同时也有部分造假分子收购后用于制作高档假烟。 现阶段就产生而言,真烟非法流动的形式主要有三类:一是套购转销。部分零售客户确实存在贪图眼前利益与不法回收分子勾结,套购烟草公司货源转手卖给回收者进行外流,以赚取小额差价获利。这类客户在主观上是有违规经营的故意情节的。二是顺带转销。零售客户订购了一些市场敏感品牌后本意是用来自己销售的。在回收者上门整条购买时,零售客户会出于“薄利多销”消费者讨价还价等原因而低于市场零售价将卷烟销售。这一类型中的客户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所销售的卷烟是会被外流的,无主观故意情节。三是无意转销。零售客户本身也是以自己销售为目的而订购卷烟,在将卷烟销售给普通消费者后,消费者本身不抽烟或者喜欢抽其他品牌卷烟,在市场中不断被转手,直到专卖管理部门查获。这些卷烟涉及到的零售客户在主观上也没有参与外流的故意。 卷烟作为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受价格差异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不法商贩在卷烟市场非法收购倒卖以谋取利益,造成地域之间卷烟市场的互相冲击。严重影响了规范经营,损害了守法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卷烟的非法流入,使有限的市场空间减小,导致守法零售户的卷烟销量大幅下降。同时造成非法卷烟流出地虚假繁荣的假象。较大批量的真烟非法流出往往伴随着价格下滑,使守法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卷烟非法流通,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卷烟专卖市场秩序,还会使制假售假者混杂其间,影响消费者权益。所以说卷烟非法流通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制止。 以九江市公司为例,2014年全年共查获真品卷烟50003条,同比增加74.25%。其中,本地乱码真品卷烟39950条,同比增长128%,占80%;查获省内其他地市真品卷烟5649条,同比增长16.9%,占11.3%;被省内其他地市查获真品卷烟7581条,同比增长154%。其中,本地乱码查获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占查获总量的71.6%;查获的省内其他地市排名前五名的地市是占查获总量的92.5%;被省内其他地市查获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占被查获总量的86%。以上数据显示真烟非法流通呈上升之势。但面对当前严峻的卷烟销售形势,一些单位的卷烟规范经营的意识有所下滑,真烟非法流通等不规范经营思潮有抬头之势,部分单位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在当前复杂而严峻的销售形势面前,部分单位严格规范的意愿有所动摇,需要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 就真烟非法流通而言,行业内部从来就没有放松过对真烟非法流通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凌成兴局长在对专卖管理工作的批示中指出“当前要将真烟非法流通治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肃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下更大力气治理真烟非法流通”。国家烟草专卖局赵洪顺副局长在今年全国专卖管理会上指出:“真烟非法流通不除,烟草行业永无宁日”。必须始终坚持“一案双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肃的问责,毫不手软对真烟非法流通予以坚决查处。省局胡义强副局长在今年全省专卖管理会上也指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使命感,下决心做到坚持“底线”,亮起“红线”,接通“高压线”,守住行业“生命线”。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真烟非法流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追究市级局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也充分证明了当前真烟非法流通的形势依然严峻。 那面对复杂的真烟非法流通形势,怎么作呢? 一是强化认识。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握二条: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守住“底线”:就是不发生行业内部人员主动参与和内外勾结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触“红线”:就是要把握不发生案值大、性质严重的真品卷烟非法流通行为。 什么是“底线”:行业规定七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真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一是内外勾结、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冒用零售户订货权套购卷烟,是指卷烟商业企业或有关人员擅自利用零售户的订货账号订购卷烟,形成订单,再把这些卷烟收集起来进行违规销售;三是卖大户,是指卷烟商业企业或有关人员超过核定量向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利用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四是虚拟客户,是指卷烟商业企业或有关人员利用停歇业户或者编造的虚假零售户套购倒卖卷烟;五是捆绑销售,是指卷烟商业企业利用紧俏烟强行搭配其他品牌卷烟的方式销售卷烟,导致卷烟外流的;六是人为篡改卷烟生产经营信息;七是不按规定打扫码。 什么是“红线”:行业相关文件规定,“卷烟外流被其他执法单位一次性查扣价值达80万元或数量达80万支以上的卷烟商业企业”,由国家局直接查办,追究市局主要领导责任。省局(赣烟管〔2013〕138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流出数量在30万支以上40万支以下,或案值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给予县级局(分公司)分管营销副经理警告处分,市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分管订单采集)警告处分。国家局今年也要求,对连续发生30万支或30万元以上案件的单位由国家局重点督办。双5:市局正在制定的全市不规范经营管理办法,拟对客户经理及稽查员一次性流出数量在5万支以上,或案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是梳堵结合。一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取向改革,坚持“稍紧平衡、均衡销售”的总基调,充分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减少区域内客间的相互流动香烟一手货源,杜绝区域内相互冲击。同时要引导客户诚信经营,主动积极维护终端零售价格,共同营造良好的卷烟经营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明确专卖稽查人员主体责任,既要堵住卷烟非法流入香烟一手货源,更重要的是打击倒卖卷烟地下网络,防止卷烟非法流出,努力遏制非法流通卷烟反弹的势头。 三是严肃纪律。也就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卷烟经营人员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真烟非法流通大要案进行倒查,严肃查处行业内部人员参与或主动实施的真烟非法流通行为。主要是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是省局(赣烟专〔2011〕226号)文件,《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共十一章35条,主要针对卷烟经营人员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分为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二是省局(赣烟管〔2013〕138号)文件,《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共五章38条,主要针对县局及市局相关部门经营管理人员不规范经营行为及真烟非法流通现象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各市局正在制定的全市不规范经营管理办法,对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和本辖区内县与县之间真烟非法流通进行责任追究。一经查实严格追责,以行业自律维护卷烟市场良好秩序。 当前,真烟非法流通面临新常态、新问题,国家局凌成兴局长要求进一步扩大烟草市场化取向改革范围,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卷烟需求,必须遵守市场规律,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解决卷烟结构性的矛盾,克服非市场因素制约,牢牢把握规范这条行业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转变烟草专卖内管监管模式,顺应市场化取向改革,推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