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日,常熟烟草局接到高速卡口民警电话香烟一手货源,称其在对某辆轿车检查时发现大量卷烟。常熟烟草局莅临现场检查并作了检查笔录。车上有二人,车主某与朋友任某,车上后备箱及后排有软金砂苏烟 445条。据陈先生陈述,自己在南通开了一家烟酒商行。 2015年12月30日,通过烟草专卖订货系统订购了950条苏烟,妻子将445条放在了车子后备箱内。当天去常熟阳澄湖购买螃蟹,开车时并不知道车里有香烟,等妻子打电话问他去哪儿了,才知此事。烟草局作出了没收445条香烟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提起诉讼。(来源:司法裁判文书网) 对于普通物品来说,通常是不受到地域和运输资质限制的。而烟草作为国家的利税大户,则是实施全方位的专营专管的,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就可能会吃亏。今天,刚哥就结合本案以及《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生活中与香烟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便于大家熟悉这方面的知识。 陈某为什么要在专卖订货系统订购香烟呢?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因此,没有获得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无权从事香烟批发业务的。买一包两包甚至几条香烟的消费者,都属于零售终端,可以直接在小店或者超市里购买即可。但陈某并非是消费者的角色,而是香烟业务的零售经营者,所以他应当在符合要求的企业去批发才合法。 #苏州身边事儿# 陈某自己的车子装了自己的香烟,从南通开到常熟违法吗?这种行为确实涉嫌违法烟草专卖的相关规定。香烟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策,其他地区生产的香烟,未经本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不能流入本地。为了避免各地串货以及维护烟草市场的稳定,一般是不允许将本地的香烟销售到其他地域的。而防止串货最重要的手段就是管住运输口,所以《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本案中,陈某在省内自驾装有烟草的车辆,往返于南通和常熟两地区,其行为属于跨市运输烟草专卖品香烟一手货源,因其没有准运证,所以涉嫌违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