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张某喜得贵子,为了答谢前来捧场的亲朋好友,就买了16条中华烟招待大家。万万没想到,在喜宴上,有人反映这烟抽着不对劲,可能是假烟。张某脸都气绿了,这不是打脸吗?后经烟草局核实时,果然是假烟。于是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张某和妻子结婚十余年,一直没有孩子,这么多年一直四处求医问药,也没少花,媳妇也没少遭罪。今年终于通过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下一个虎宝宝,还是个大胖小子。全家人都高兴坏了。 于是张某就给亲朋好友发喜帖,要好好庆祝一番。好烟肯定是喜宴当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是主人家的脸面。 于是张某就打算买软中华,在喜宴上款待亲朋好友。 张某就跟朋友打听哪里买软中华烟划算一点? 也巧了,他朋友对张某说,他算问对人了,他认识一个人,在他那里买烟,可比外边一条要便宜,70,80块钱。 于是在朋友的牵线下,张某和卖家李某见面了。李某告诉张某,他有渠道,软中华可以以560元一条的价格卖给他。 李某一听高兴坏了,这可比外面便宜不少啊,于是就给李某先付了500元定金,告诉他给自己整16条,等收到烟尾款一起付。 10天后,李某给张某送来了16条软中华烟, 张某付给李某尾款8460元。 张某心头的一件大事,总算是办完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可是万万没想到,却因为烟这个事,使他在宴席上颜面尽扫。 在答谢宴当天,亲戚朋友纷纷过来道贺,张某的脸上乐开了花。拿出中华烟给大家分发。 可是有几个人却说这个烟的味道不对劲,好像是假的。还调侃张某怎么回事?都生个大儿子了,竟然给我们整劣质烟抽?有点差事吧? 话里话外,几分真几分假,整得张某下不来台,脸都红了。他赶忙解释,别人帮他买的,他也不清楚,于是赶紧把没发完的烟收了起来。 又叫弟弟在下面大超市里买了十条其他的好烟顶了上去。 本来是大喜的日子假中华细烟,可他这一整天都魂不守舍的。觉得这丢人丢大发了,整的这叫什么事。 就告诉华某这些烟可能是假的,味道不对劲。 第二天,张某就带着这些烟,到烟草局确认,工作人员查看后,告诉他这烟就是假烟。是假冒伪劣产品。 张某气不打一处来,觉得真是便宜没好货,但是话又说回来,这些烟也并不便宜,只比外面便宜了几十块钱。 于是,张某立即联系了李某,要求他给个说法并赔偿自己。 李某只同意把剩下的烟进行退货退款,但是不同于赔偿。 对于这样的说法,张某肯定是不能同意的,于是就把李某告上法庭。 经过法庭上专业人士的鉴定,剩下的14.8条烟,确实是假冒软中华注册商标的伪劣烟倦。 原来,李某所说的他有渠道,就是他从他的上家进来货假中华细烟,然后转手再卖给张某,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二道贩子,赚个中间差价。而他这一条烟,可以赚50块钱的差价。 1.在本案中,张某作为买家向卖家李某购入软中华烟,张某和李某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买卖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李某向周某销售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中华烟,其行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如果李某明知这中华烟存在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的情况,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退一赔三) 3,如果李某也是被蒙在鼓里,而是被他的上家欺骗了,那么民法典规定,李某可以向他的上家请求追偿。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李某退还张某软中华烟15条的款项8400元,并3倍赔偿张某25200元。 通过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我们买高档的烟酒,一定要到正规的场所,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听信某某人说的什么什么渠道,否则,一旦买到假烟假酒,不仅损失了钱财,还丢了脸面,得不偿失。 (图文无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