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销售低价名烟的广告,明知高档低价的香烟有可能存在问题,还是在朋友圈中参与转发转卖买烟联系方式微信,没想到因此而涉嫌犯罪。如此“微商”实在做不得。 家住商丘市梁园区的魏某在2016年过年后来到福州务工。在福州,魏某使用手机微信加入了一个就业信息群并添加其中的几位群成员为微信好友。几天后,魏某发现其中一个好友的微信朋友圈里经常转发“低价出售名牌香烟,硬中华160元\条,软中华330元\条,九五450元\条,购买请联系XXXX”等此类广告信息。熟悉香烟售价的魏某对此信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便使用微信联系到发布该信息的马某并了解情况。在聊天中,马某告诉魏某,自己手上有一批低价的高档香烟,用作过节招待和请客送礼非常合适,并且,如果魏某不需要香烟的话,可以在朋友圈里转发此信息,如果有人通过魏某联系买烟,可以给魏某一定数量的介绍费,“从此走上微商的道路”。于是买烟联系方式微信,魏某便开始使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卖烟广告,并换成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微信号。有人联系魏某想要买烟时,魏某便向其索要香烟种类、数量、发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使用微信收款,之后魏某便联系马某直接给买家发货。从2016年春季起,魏某共经手卖掉200余条香烟,共获利6000余元。没想到,魏某联系购买的香烟经鉴定为假烟,魏某也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登记为网上逃犯。2018年6月26日晚,魏某在商丘火车站乘坐火车外出时,被郑州铁路公安处商丘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谈及此事,魏某后悔不迭:“其实自己在福州找的工作还算不错,在小区内物业公司干水电工,高工资、包吃包住、工作还不累,因卖烟的事情丢失了这份工作实在可惜;其实自己早就应该想到,马某卖的烟比市场价低得多,怎么可能是真品好烟;自己也是被利润冲昏了头脑,在从未见过现货的情况下就敢相信陌生人卖的烟是真烟,做这样的“微商”实在让我后悔!” 目前,魏某已被移交至办案单位处理。 (赵阳 通讯员 崔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