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卷烟的形成、发展与消亡,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紧密相连,手工卷烟在不同时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早期是机制卷烟的补充商品,抗战时期是难民的主要经济收入,解放以后,又作为假冒劣质卷烟的主要根源。卷烟属于高税、高利产品,手工卷烟特定的生产条件和组织结构,导致其具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干扰机制卷烟正常发展的性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多次明令对手工卷烟采取限制、控制以及禁止的措施,但都没有达到目的。解放以后,经过人民政府不断治理整顿,实行专卖管理和打击清理,才使手工卷烟逐步消亡。 一、手工卷烟业的形成 中国人用纸裹烟丝吸食的习俗由来已久,但是用纸将烟丝卷成圆柱体形状吸食,则是手工仿制机制卷烟。清代末年,这种仿制的手工卷烟出现在沿海通商口岸的上海、广东等地。光绪二十五年(1899),商人范善庆在上海创办了手工卷烟作坊范庆记。这个作坊脱胎于旱烟刨丝作坊,所用烟丝即旱烟丝,卷纸按规定尺寸切成,用一个小木盘插一根连接帆布的小木棍作为卷烟器,操作时将卷纸放在帆布上,在纸上放些烟丝,用手推木棍,即可卷成一支支卷烟,再将卷烟按50支或100支装盒出售,这种烟没有牌号。卷烟作坊多数为女工,最多时雇佣50余人,日产卷烟5万余支。除范庆记外,上海还有许昭记、成昌等数家手工作坊。手工卷烟设备简单,制造成本低,每箱成本百元钱,仅为英美烟公司卷烟成本的1/10左右。产品除在上海及江浙地区销售外,还远销福建、广东、广西等地。 随着卷烟的传播现在云霄卷烟厂生产正品烟了吗,手工卷烟生产由沿海城市向内地发展。 中华民国成立后,手工卷烟生产有了发展。最初主要集中在豫鲁皖烤烟产区。当时随着英美烟公司在河南、山东、安徽等地试种烤烟,这些地区的农民利用自产烤烟的残次烟叶,开始了手工卷烟生产。 河南省由于烤烟种植面积大,丰富的原料资源,为手工卷烟生产提供了不断发展的物质基础。1917年,许昌居民刘宪章使用推烟斗卷纸烟。翌年,办起刘记卷烟作坊,雇佣20名工人,使用10个推烟斗,是河南早期的手工卷烟作坊。随后出现了大量的手工卷烟生产,其中1927年许昌地区手工作坊达到360家,手工推烟斗700多个,年产卷烟3万箱(5万支);1923年~1936年巩县回郭镇各村共发展80多家,日产量4~8箱;1931年,郑州发展到500多家,从业人员约2500人。此外平顶山、漯河地区也有。产品销售除本省外,还运往西北地区。 山东省手工卷烟集中在潍坊和济南。潍坊的手工卷烟兴办于1914年,系本城居民庄兆富开办的作坊。最初使用手工推子推烟丝,过了两三年,从青州齐鲁铁工厂造了一部铁制切丝机。从此一面卷烟,一面切烟丝,生意红火起来,不久发展到城北张家庄,使潍坊地区手工卷烟户达到二三十户。济南市最早的手工卷烟作坊是兴办于1931年9月的华顺成,其雇佣了两位从河南学习卷烟的技师范海和侯瑞贞,由于经营不振,于次年5月停办。此后又有成安烟公司、孟广忠作坊,共计26家。1935年现在云霄卷烟厂生产正品烟了吗,领有登记证的达到121多家。所有卷烟均销在本市。 安徽省手工卷烟集中于凤阳、蚌埠、芜湖地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凤阳一带贫民开始了手工卷烟,使用木推子,一次出4支,每天可卷2万支左右。手摇卷烟机试制成功后,每小时出烟6420支。不久,蚌埠源昌号制造了手摇卷烟机,非常有名。早期手工卷烟作坊较大的有芜湖公园路大中公司,1931年有雇工92人。 手工卷烟成本低廉,适宜广大低收入的人群吸食。与此同时,除了豫鲁皖地区以外,广西、广东、福建、贵州、云南等地手工卷烟也都形成了规模生产。 二、手工卷烟的发展 卷烟工业主体英美烟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企业集中在上海、天津、青岛等沿海地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以后,这些地区相继沦陷,导致机制卷烟不能输入内地,内地缺乏正常的卷烟供应。为此手工卷烟应运而生,发展很快。其主要发展区域在尚未沦陷的国民党政府统治区,即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南等地。这些地区本身存在烟叶的资源,一方面由本地居民加工生产;另一方面由外来的难民开办,形成一支庞大的战时产业。抗战时期的各地手工卷烟发展各不相同,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于卷烟供应紧缺,省内居民利用当地的烟叶资源就地组织手工卷烟作坊,加工出售。 浙江以韩岭烤烟和新昌、嵊县、平阳晒烟为原料的手工卷烟发展迅速。杭州、绍兴、台州、丽水、金华、衢州等地纷纷设厂制销。1940年6月,浙江省财政厅训令各区县,实施国民政府颁布的《管理手工卷烟厂暂行办法》准许商民集资雇员设厂和组织手工卷烟厂社。全省手工卷烟厂户达数百家。 广东省内手工卷烟主要利用南雄烟叶的便利条件,在曲江、南雄、连县、潮州、梅州等地办起了数十家手工卷烟厂。 福建福州、林森、长乐、连江等县有着传统的手工卷烟作坊,1937年以后,漳州、龙岩、霞浦、古田也开始了手工卷烟。进入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手工卷烟厂坊遍布全省。据统计1934~1949年,福建手工卷烟厂坊发展到500家,生产1000多个牌号。 云南1944年,随着烤烟扩大种植面积,卷烟销量增加。昆明地区相继开办了开罗、大宝光、庐阳、精精、天成等烟厂。1946年,手工卷烟由省城向昭通、玉溪等县城发展,户数由几家发展到几十家。 第二种情况,由于大量的沦陷区难民涌入,特别是安徽、河南、山东、浙江、江苏一带的难民,原在家乡从事手工卷烟。到了大后方后,借以手工生活。最初生产的卷烟多为无牌号的白纸包装的卷烟,出售价格随行就市,时称“难民烟”。国民政府颁布的《管理手工卷烟厂暂行办法》后,商人们开始组织难民成立手工卷烟厂坊,于是逐步走向正规。 贵州大批难民和伤兵涌入贵州,难民中不乏有手工卷烟技术者,利用贵州当地的烤烟制作卷烟。后来这些难民在岑巩县、毕节县、黄平县以及贵阳市都开办了手工卷烟作坊,形成了规模。以后本地人见手工卷烟有利可图,也开始加入这个产业,当时仅福泉、瓮安、贵定、龙里4县就有100余户手工卷烟户。贵阳市也是手工卷烟生产集中地,1941年,有手工卷烟厂17家;1943年增至40家;1944年增至45家。 广西难民带来了手工卷烟技术和手摇卷烟机,使传统的桂林、柳州、梧州的手工卷烟业迅速发展。桂林市1938—1944年,新建烟厂41家,使本市烟厂达到66家,有木制手工卷烟机267台,从业人员699人,年产卷烟730084条。柳州1938年—1941年,手工卷烟发展到26家;1944年达到40余家。此外梧州、武鸣的手工卷烟也有发展。1944年,桂林、柳州等地相继陷落,广西各地手工卷烟厂纷纷迁到四川、贵州地区。 四川手工卷烟比较集中在秀山、平凯、酉阳、黔江、万县等地,开设的厂坊达数百家。例如万县手工卷烟作坊1937年只有24家,1938年达到52家,而到1942年达222家。手工卷烟作坊多为安徽、江苏、浙江的难民所办,其中较大的有黔江县王锦记卷烟厂,由安徽难民集股开办。该厂雇佣工人70人,有木制卷烟机20台,日产卷烟3—4条。 江西在抗战以前,鲜见手工卷烟。抗战爆发后,难民利用省内烟叶卷制无牌的难民烟。手工卷烟作坊分布在景德镇、抚州、新余、吉安、赣州一带,共计400多家,其中抚州地区有300余家,尤以临川、南城、南丰3县最多,卷烟牌号达数百个。 湖南抗战时期的手工卷烟集中在长沙、郴州、常德、娄底、湘西邵阳地区,达数百家,多为难民所建。其中最多的地区为湘西地区,1943年,全地区为159家。最大的手工卷烟厂为长沙华中烟草股份有限公司,雇佣工人多达1000余人。 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内的传统手工卷烟产业基地河南、安徽、山东等地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国民党统治区卷烟供应紧缺,一部分手工卷烟户流亡到西南一带的大后方,在当地建立手工卷烟作坊;而留下的手工卷烟户仍然从事卷烟生意,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国统区。河南省有数千手工卷烟户,手摇铁机数百架,从业者20000余人,日出卷烟3000万支有余。洛阳、许昌是手工卷烟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其中许昌巩县的回郭镇从业近1000户;洛阳城南的潘寨作坊“义和”比较著名,一架手摇铁机每月可出卷烟70-90箱。产品除供应当地外,主要向陕西、甘肃行销。安徽的手工卷烟分布较广,尤其产烟区更为普遍。蚌埠小手工卷烟厂坊最多时达到340家;日产卷烟200箱,品种100个。1937年,阜阳开始生产手工卷烟,到1940年有厂坊500多家,零星卷烟户数千。省内较著名的企业为寿县长淮手工卷烟社和阜阳宏达手工卷烟厂。山东的手工卷烟以潍坊比较集中。日寇占领初期,手工卷烟发展很快,1940年已由最初的20多户发展到400多户。次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因日本军接管了青岛英美烟公司,开办日资青岛华北烟草株式会社,对卷烟实行统治,手工卷烟受到排挤。此后潍坊地区登记注册的有150户,实际开业的仅有52户。 抗日战争时期,各地的手工卷烟发展的不平衡。国统区受战争影响,机制卷烟紧缺,导致手工卷烟发展较快。1943年4月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烟类专卖局曾对1942年国统区各省手工卷烟作过厂数、产量的统计,具体见表1: 表1:1942年各省手制纸卷烟厂及产量表 (资料来源:根据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存烟类专卖局三-1811案卷整理) 从上述国民政府官方统计数字看,与各省的实际情况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交通恢复,卷烟市场逐渐复苏,但各地的情形不尽相同。最初,沿海地区由于国内卷烟厂受到战争的破坏,卷烟供应比较紧张,导致大量的美国卷烟涌入。手工卷烟销路比较窄,消费者局限于城市下层市民和农民。各地手工卷烟行业呈现不景气的状况。1946年8月29日《经济周报》刊载的张逸宾《抢救当前中国卷烟工业》一文中写道:“广州于抗战胜利后,原有大小卷烟厂69家,现因走私舶来品大量涌入,致使烟厂率先陷入崩溃,69家中,苟延残喘者仅10余家而已。……潮汕、梅州一带,原来50多家卷烟厂亦已多数关闭,余下仅有10多家土制卷烟厂,销路大受打击。只有销给下层市民或农村。曲江卷烟厂亦纷纷倒闭,所余十多家亦前途渺茫。”内陆地区,由于沿海地区卷烟和外国卷烟的逐步进入,当地物价上涨,卷烟销量锐减。一些难民所办的烟厂纷纷停业返乡,城市中的手工卷烟厂坊都自行解散或迁入各县继续生产。如兴盛一时的湖南湘西手工卷烟开始冷落,只有少数业主继续经营;贵州省贵阳市手工卷烟业大量外迁,使相对闭塞的铜仁县城的手工卷烟业有了发展。 经过一段时间,烤烟、晒烟原料采购及卷烟产品销售渠道恢复通畅,手工卷烟也开始恢复。1946年,广西柳州的烟厂增加到30余家,宜山有4家。贵州的贵阳手工卷烟厂坊恢复到22家。浙江全省开工制销卷烟的大小厂家100家,半机制、手工卷烟厂集中在宁波、温州、台州、衢州、丽水等地,各厂有木机5~6架,雇工5~6人,月产卷烟5万支。山东的手工卷烟在潍坊、益都、淮安、昌邑、寿光等地再次兴盛,仅潍坊城关就有500多户。但是好景不长,随着英美烟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以及民族资本的烟厂复工与兴办,手工卷烟再次受到影响。浙江宁波、温州、衢州、台州的手工卷烟厂坊大多关门;绍兴、丽水的手工卷烟厂坊全部停业或关闭;金华、兰溪两县新近开设的24家手工烟厂关停了19家。其中开工最长的14个月,最短的仅2个月。贵州省贵阳市的手工卷烟1948年尚有6家,到了1949年已无手工卷烟厂了。 这一期间,解放区的手工卷烟发展很快。当时内战爆发,交通堵塞。解放区一方面面对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另一方面解放区还对美国烟和国统区生产的卷烟实行禁运。为实现生产自救,晋察冀、晋冀鲁豫、陕甘宁等解放区境内开设了数百家烟厂。据1948年10月4日《石家庄日报》消息:“(石家庄)解放以前没有一家私人烟厂,那时候流行的是“咖啡”、“米许林”之类的顽美烟,解放后禁止顽美货入境,手工卷烟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至九月份为止,全市手工卷烟厂已有103家,约有卷烟匣300个,男女工人600余人,每天一个匣子卷烟10条左右,每月共出烟89944条(每条10盒,每盒20支)。” 三、手工卷烟的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恢复阶段,加上城乡交流困难,人民购买力相对低下,而手工卷烟成本低、纳税税额低(当时手工卷烟税额低于同级机制纸烟约30%)。机制卷烟销售受到影响,手工卷烟形成一定的市场。贵州全省有手工卷烟户600余家,职工 3000余人,每月最低产量500~1000箱,就地销售。江苏的南京手工卷烟户集中,1948年冬天达到10000户。建国以后发展很快,产量已超过机制卷烟。当时南京的手工卷烟户合法登记的有488户、申请登记的54户、临时登记的50户、合计597户。 登记的木机1290部,工人2685人。安徽各地的手工卷烟规模都很大,据滁县专区1950年上半年统计有5000多手工卷烟户。河南1949年初,登记的手工卷烟户1476户,年产量约1.7万箱。 据1950年6月,食品工业部召开的首届全国卷烟工业会议各地代表统计全国不完全统计有手工卷烟户15279户,每月产量13314箱。具体各大区分布情况见表2: 表2:1950年6月全国手工卷烟户统计表 (资料来源:轻工业部首届全国卷烟工业会议文件草案。) 由于手工卷烟的大量存在对卷烟工业发展不利,并影响国家税收。各地人民政府对手工卷烟进行了规范管理。天津市有300多手工卷烟户,为了不阻碍机制卷烟的发展,由工商局负责清理,使之全部转产。贵州省,首先停止新开手工卷烟作坊的登记,然后将已经分散的手工卷烟厂(户)集中一起生产,进而组织联合经营。经过整顿,手工卷烟户逐渐减少。东北地区实行烟草专卖,明令取消手工卷烟。 1950—1951年,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手工卷烟逐步减少。城市经过民主改革,手工卷烟大部分停产,少数发展成卷烟工厂。1950年5月,政务院和财政部颁发《专卖事业条例》,规定对卷烟盘纸、铝纸等原材料实行专卖,进一步限制了手工卷烟的发展。同年7月,食品工业部颁布《手工卷烟暂行办法(草案)》。1956年,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有的手工卷烟作坊、个体卷烟户或者合营,或者取缔。 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国家开放部分自由市场,允许社队兴办集体副业和社员个人家庭副业,一些老区手工卷烟厂、店、社组又兴盛起来,从农村集镇逐渐蔓延到中小城市,制造手工卷烟工具及代客加工烟丝也逐渐增多,经营手工卷烟的人员中有下放职工、居民、商贩、未考取学校的学生,也有个别在职职工。生产手工卷烟所需的烟叶,多半来自集贸市场,也有商贩登门送货;所需盘纸和包装纸多由烟厂、造纸厂、印刷厂盗窃,个别也有通过关系搞到的。手工卷烟不仅质量低廉,而且危害人民健康。为此一些手工卷烟比较猖獗的地区,政府都予以明令禁止。1963年8月16日,中央商业部、财政部、轻工业部、商业部、供销总社联合发出《关于严格取缔和禁止手工卷烟生产销售的通知》,重申卷烟只有轻工业部所属烟厂生产,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机制或手工卷烟。对正在生产的严加取缔,没收卷烟物资,销毁制造工具。 “文化大革命”期间,卷烟生产、销售等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手工卷烟悄悄发展。1978年以后,由于机制卷烟产量下降,市场供应紧缺,手工卷烟趁机抬头。特别在安徽、河南等地区,传统的自给自足的手工卷烟户,形成了一些违法生产卷烟的群体。最初的手工卷烟多为无商标的自包烟,后来演变成仿制国营卷烟厂的名牌卷烟。 1982年,河南省平顶山、开封、许昌等许多地区从事冒牌卷烟生产。其中舞阳县章化乡26个大队,从事手工卷烟的有24个大队,梅湾大队270户,从事手工卷烟的达231户。1984年安徽有近20个县从事冒牌卷烟加工,有的基层乡、村甚至成了生产冒牌卷烟的“专业乡”、“专业村”。生产手段也由手工向半机械化、机械化发展。冒牌卷烟有“中华”、“红塔山”、“牡丹”等名牌产品。这些手工冒牌卷烟在许多地方建立了销售网络。生产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手工卷烟,禁止销售手工卷烟。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同意将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于是各地烟草专卖局在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始了联合打击。198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知,坚决取缔手工卷烟。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使烟草专卖纳入法制轨道。199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卖管理》的通知,随着烟草专卖力度的加强,手工卷烟逐步消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