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安市局水头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在零售户吕某店内发现一款非法生产的盒包“中华(大中华)细支”卷烟,这是该局首次在市场上发现这款假冒卷烟。 ▲黑色中华(大中华)细支_拼图 该款“中华(大中华)细支”卷烟,盒包包装整体为黑色,侧边的条形码为“6901028074131”, 侧面印有“专供出口”字样,烟支为咖啡色。经初步鉴定,该款卷烟为假冒伪劣卷烟。经了解假中华细烟,该零售户吴某声称这些卷烟是几天前一陌生男子来店中推销的,自己想摆放在柜台上吸引顾客,并未售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吴某进行整改。 据悉,临近春节,一些假冒卷烟开始在卷烟市场出现。对此,该局提醒广大零售户和消费者注意提高警惕,应从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该局将继续加强市场检查,切实维护好节前市场良好秩序。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假中华细烟,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123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