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老王买烟,花44万余元从山东买了1700条,驾车返回时在高速收费站被拦截查获,经鉴定卷烟均为真品,但是,老王的货还是被没收了,原因是老王没有烟草准运证运输烟草,可是,老王认为自己有烟草零售许可证,该行为属于跨区域进货,按进货额罚款就行,不应当没收,对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老王又提起了诉讼。 事实部分,非常清楚,老王开着商务车,车内放着刚购进的卷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将其拦截查获,可谓是“人赃俱获”,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法律的适用。 烟草局认为,老王进烟返程被查获,可是,拿不出该批卷烟的准运证,这一行为既符合跨区域进货的规定,也符合无证运输烟草品的规定香烟一手货源批发,这两个规定,不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属于是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故其行为应认定为无证运输烟草品。 假如,因为老王有零售许可证,就按照跨区域进货处理,其他零售许可证者就按无证运输处理,那么,违法处罚就缺乏公平性,况且,老王不是第一次违法被查,此次无证运输烟草涉案金额高达44万余元,主观违法故意明显,按照无证运输烟草品,做出罚没的决定,合法且恰当。 对此,老王认知非常简单,自己有营业执照香烟一手货源批发,有零售许可证,具有烟草零售资格,所运输的烟草也全部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这就是跨区域进货,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都知道烟草是专卖的,老王这一次玩大了,会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呢,老王持有的是烟草零售许可证,是合法的经营主体,没有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老王去外地拿货也是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并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归根结底,老王只是进货不正规,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但是,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可处进货总额5%-10%的罚款,这是老王希望的结果,无证运输烟草,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违法烟草品,无论那一款违法行为,都不涉及刑事犯罪。 问题是,应当如何定性老王的行为,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一万只为一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老王非法运输卷烟1700余条,涉案烟草价格44万余元,无论时数量和价格都达到了应予没收的情形,烟草部分依法依规处罚,系履行职责,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了老王的上诉请求。 老王输掉了官司,也应吸取教训,烟草专卖,获得零售许可证不等于同时获得准运证,跨区进货系违法行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也是违法行为,虽然不是刑事犯罪,但是也要面临行政处罚的制裁,如此跨区,得不偿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