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李元)众所周知,生产、销售假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那你知道吗,参与运输假烟,同样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19日香烟货源,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一男子因驾车运输假烟,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1万元。 事发2021年9月14日,被告人刘某与同案人赖某(已判刑)商量后,在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的情况下,由赖某联系货源,刘某驾驶租赁的货车来到广西百色市某地,将货车停放在指定地点,由他人负责装运香烟后送回该地点。 随后,刘某驾车欲运输香烟至黑龙江哈尔滨市,车辆行驶至许广高速湘阴县六塘服务区时被湘阴县烟草局稽查队执法人员查获,货车的车厢内有假冒伪劣南京(炫赫门)香烟6840条、黄鹤楼(软蓝)香烟2150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香烟100条,共计9090条。 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计算为161.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知是伪劣烟草制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仍为其提供运输行为,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香烟货源,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1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烟草制品的,都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运货要谨慎,一旦发现所运输的货物是违禁品(如假烟、毒品等),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这才能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一审:黄娟 二审:黄京 三审:周文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