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扬州时报报道从天津疯狂购进“中华”、“云烟”等各种高档香烟,在没有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香烟非法私自销售到上海、苏州等地,以赚取差价。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经营额高达9000多万元。9月3日,导演这起特大非法香烟经营案中的主角——天津和苏州的两个烟草零售经营户郭某、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邗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我市破获的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虚办许可证为“倒烟” 年近40岁的天津人郭某,在老家开了一家小小的烟酒店,但郭某并不满足于这种小打小闹的经营格局,总梦想着能把生意做大,赚取更多的钱。 2005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郭某从一个朋友处得知,江苏、上海等地的一些高档香烟,每条比天津市场上要贵10到30多元不等。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一信息,让郭某脑中突然萌发出了一个念头:“如果能搞到香烟到苏州、上海去卖,不可以大嫌一笔?”随后,郭某暗自动起了脑筋。 然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郭某意识到,仅凭自己的一家小店,按照烟草部门分配的数额,一个月最多只能从烟草部门购进200条烟,这一点点量,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自己的销往外地的需求。后经朋友“点拨”,郭某利用他人的名义,在烟草部门虚开多个户头,办理了数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两烟酒店小老板“倒烟”6000万 2005年4月,经人介绍,郭某结识了上海一位同样从事烟草零售的经营户陈某,对于郭某“外地贩烟,本地销售”的提议,二人一拍即合。随后,郭某利用之前虚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始疯狂从烟草部门购进“中华”、“云烟”、“恒大”和“牡丹”等各种品牌的中、高档香烟。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郭某通过物流公司,将大批高档香烟从天津发往上海。陈某接到货后,再以低于上海当地的价格销售给一些烟草零售商,从中赚取差价中华香烟,然后再将非法销售所得的货款打入郭某所开的银行账户内。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7月间,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陈某以“货站发货、本地接货、上海贩卖、银行汇款”的方式相互勾结,共同非法经营烟草,累计非法经营额达59488305元。 不满足 再次扩大经营 与此同时,2006年2月,郭某又结识了苏州一烟草零售经营户周某,并与周某达成一致,共同实施烟草非法批发经营。 从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间,郭某、周某以“货站发货、本地接货,苏州贩卖、银行汇款”的方式共同进行烟草的批发经营。由郭某将香烟从天津市发给周某,周某在苏州市接到货后,再加价在苏州市区批发贩卖。事后,周某从卖烟款中提取了自己所得的差价后,将剩余的烟款累计人民币2960万元汇入了郭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而在周某与郭某一起相互进行烟草非法批发经营期间,尝到甜头的周某,又经其他渠道,结识了天津的另一名烟草零售经营户张某。通过同一种方法,二人相互合作,从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周某在苏州市收到张某从天津市发来的香烟,加价后在苏州市区批发贩卖。事后中华香烟,周某将所卖烟款202500元,汇入到张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一年非法经营9000多万元 2006年7月10日,经群众举报,扬州烟草稽查部门得知,郭某等人委托物流公司,准备又一次将香烟由天津市运输至苏州市、上海市。 次日,稽查部门经过伏击守候,查获郭某用于运输香烟的车辆,并当场缴获价值人民币1233650元的香烟。经过顺藤摸瓜,烟草、公安联手将郭某、周某、陈某等人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郭某、周某等人,在短短的1年多的时间内,非法经营总额竟高达90524455元,非法获利数百万元。至此,这一特大非法经营烟草案终于真相大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