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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07 20:20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案例1:临夏市某生活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不合格卷烟案案例3:临夏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分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84消毒液案2022年3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立即组织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临夏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分公司进行检查。案例5:临夏市某保健产品经营中心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案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查处假冒雀巢咖啡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_浙江电子烟市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甘肃省临夏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重点领域,严格依法履职,集中执法力量,精准出拳整治,查办违法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将“铁拳”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临夏市某生活超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不合格卷烟案

2022年1月24日下午,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临夏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和《涉案物品移送清单》,称临夏市某生活超市涉嫌违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及不合格卷烟。经立案调查并对所售卷烟送检,该超市销售的商品中有4盒为假冒注册商标及伪劣卷烟,卷烟零售价每盒70元,货值总额280元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甘肃省规范行政行为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不合格卷烟4盒,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2:高某某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和医疗器械案

2022年2月20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称高某某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和医疗器械,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高某某在临夏市某酒店聚集100多人召开“壬德创富峰会”,推介、宣传、销售“轻奢康饮·人参茯苓饮品、百草药灸万痛冷敷凝胶、眠酵饮发酵果蔬汁饮料”三种产品。其销售的百草药灸万痛冷敷凝胶的产品说明书中预期用途、使用范围与该海报宣传内容不一致,且当事人不能就宣传海报文字表述的“轻奢康饮·人参茯苓饮品、百草药灸万痛冷敷凝胶、黄金搭档、本草纲目之精髓、强大聚效配方”和“药食两用”等宣传内容提供科学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二)、(四)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五)项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例3:临夏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分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84消毒液案

2022年3月14日,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立即组织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临夏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市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标示“西北专供”字样的“家庭密码”牌84消毒液并非德州奕恒消毒制品有限公司所生产,且德州奕恒消毒制品有限公司从未生产或委托他人生产过“家庭密码”牌84消毒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84消毒液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370箱84消毒液及违法所得1221元,并处罚款17150元。

案例4:临夏市某玩具店销售的多功能折叠滑板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2年3月16日,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委托处理通知单》,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临夏市某玩具店进行调查。经查,该玩具店销售的多功能折叠滑板车(商标为“派乐熊”、规格为2029、生产厂家为平乡县圣杰童车厂)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尚未销售的1台多功能折叠滑板车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销售的1台不合格多功能折叠滑板车及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700元。

案例5:临夏市某保健产品经营中心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接到群众匿名举报,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临夏市某保健产品经营中心进行调查。经查,该保健产品经营中心对老年人免费体验足浴,在泡脚时通过电脑播放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介绍的PPT、健康教育讲座、播放养生视频等形式,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欺骗中老年人购买其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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