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记者: 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过去的一年来,河源烟草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卷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怎样的成效?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烟草专卖局的坚强领导下,河源市烟草专卖局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持续高压打击卷烟制售假为重点,不断巩固“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科技支撑、密切协作”打假打私体系,大力开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粤鹰”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据统计,2019年我局共查处涉烟案件1583宗,总案值约5600万元。查获假烟3572万支(1件=1万支=50条)、走私烟444万支(件)、非法流通真烟1132万支(件)。与公安部门联合查获大型烟机12台、烟叶烟丝272吨、滤嘴棒2148万支以及其他涉烟原辅材料一大批,侦破3宗国标网络案件,4宗省标网络案件。 3·15销烟现场 特别是我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技侦、治安支队和源城分局等部门破获的“6·10”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案件在全省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这次行动,我们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400余人,对隐蔽在龙川、紫金等地的3个制假窝点和3个仓储点同时采取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45名,案值超千万元。该案涉案金额和抓捕涉案人员数量均创下了历年之最,彰显了公安、烟草联合办案机制的强大合力。“6·10”案件的成功侦破得到了省公安厅和省烟草专卖局的高度肯定! “6·10”案件一窝点概况 通过这些有力的举措,我们遏制了非法制售假烟在我市蔓延的势头,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借此机会,我们向长期以来支持和配合我局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的市政府双打办、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参与卷烟打假工作宣传报道的新闻媒体表示衷心的感谢! 02 记者 我们经常从媒体报道上可以看到公安、烟草部门联合破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烟草案等相关新闻,那么这些制假售假犯罪行为违反哪些法律法规?犯罪分子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市烟草专卖局 首先,为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对烟草这一特殊产品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通过立法的形式在烟草的种植、收购、生产、销售、运输和进出口等各环节进行统一管控。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这些许可证就属于无证生产、销售,如果非法生产、销售数额、数量或者违法所得达到涉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就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烟草、公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嫌疑人也将会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批捕和定罪处罚。 03 记者 刚才听介绍说如果想要经营卷烟业务必须办理烟草证,群众要办证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流程是怎样的?许可证多久能办出来?办证要收费吗?如果遇到疑问有什么咨询平台? 市烟草专卖局 目前申请渠道有两种,第一种是实体窗口现场申请,申请人自行前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二楼烟草窗口,需提交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04 记者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案件时有发生,在这一方面,烟草部门如何加强监管?违法分子会承担什么后果? 市烟草专卖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特别是疫情期间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我们也注意到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反弹,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突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公民健康。河源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按照《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等规定,与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协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烟草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互联网销售假烟案件常常通过快递等方式运输,对此,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建立物流寄递环节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我局已经与邮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05 记者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请问电子烟对青少年有什么危害?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此问题上河源烟草有哪些举措? 市烟草专卖局 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严格措施防止青少年受到电子烟侵害,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因此,对电子烟严格管制是大势所趋!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规定。 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复研究论证,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提到,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相关通告的陆续出台,表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特别是市场监管局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是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广大市民朋友也可以积极向我局反映和举报有关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的违法线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06 记者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假烟怎么办? 市烟草专卖局 1.首先,消费者应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购买卷烟,正规的经营场所一般会将烟草零售许可证摆放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处,消费者可以查看到相关经营者信息,当消费者发现这个店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说明其卷烟来源可能不合法,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同理,网上售卖的卷烟一般无法查到实体店,消费者权益更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网购卷烟。 2.其次,在购买卷烟,特别是购买一条(10包)以上卷烟时且应注意该卷烟条盒透明纸上的32位喷码,这个32位喷码对应的是该零售户的编码,相当于这一条烟的身份证,专业人士通过这张“身份证”可以准确读取出相关信息,对于普通人士我们也要认准HYYC开头的四个字母,这表示河源烟草。 3.再次,在购买卷烟时要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最好能记住店家的字号和地址,留心观察店家是从店铺的哪个位置取出卷烟,以便于当出现纠纷举报投诉后,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检查。 4.最后,当怀疑购买到假烟后,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12313”举报热线(目前已经整合到12345政府热线中会自动转接)进行举报投诉,如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将依法给消费者维权,如果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我们也将及时转送有关部门。此外,消费者对购买的卷烟真假存疑还可以向当地烟草质量检测机构寻求相关咨询服务。 07 记者 目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推广,我省的“广东政务服务网”()也已经于2018年成功切换上线,能否介绍一下烟草部门在推进烟草许可证网上申办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群众有过什么疑问?现在解决了吗?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你们的服务进行评价?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部门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始终关注改革形势,与改革保持同步,主动作为,积极响应。目前已实现广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网通办”的目标任务,让烟草许可办证由“最多跑一次”向“不出户不用跑”转变。目前许可证新办、延续这两个事项已从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缩短至8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余许可证事项都可以当场办结,行政许可实现大提速。截止目前,全市烟草零售许可证网上办理率达到本地区总业务量的61.46%。 也曾有群众提过这样的疑问,申请前不知道自己的经营地址归属哪个烟草局管辖,担心自己的申请是否提交正确,借此机会我来向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我们的证件管理员会对申请的经营地址进行审核,如果出现需要移交到其他烟草局的情况,操作系统有“一键移交”的功能,移交后也会这将这个情况以电话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目前从运行情况看,并没有出现线上解决不了的问题,群众反应系统操作方便、流程优化良好,这也成为窗口政务服务的一大亮点。 群众在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事项后,还可以通过窗口设置的“好差评”二维码、窗口评价器等评价途径,对办证服务窗口、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给予评定,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以上三个统称为“好评”)和“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以上两个统称为“差评”)等五个等级。同时,“好差评”评价结果将列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并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现多方位、多渠道一体化在线评价。推进“互联网+督查”建设,进一步提升烟草办证窗口精准管理和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