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东海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了四名通过网络贩卖假冒伪劣品牌香烟的犯罪嫌疑人,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2月份初,东海县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东海县境内销售假冒品牌香烟,侦查人员很快掌握了系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男,27岁,江苏东海人)、王某某(男,45岁,江苏东海人)通过微信、手机联系购买并销售,立案侦查后,侦查人员又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了其上线,位于福建漳州市的方某某(男,30岁,福建漳州人)和彭某某(女,28岁江西假烟案最新,江西上高人),4月30日,东海县公安在两地同时收网江西假烟案最新,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在其租住房内手工生产仿冒的中华、苏烟、南京等几十种品牌香烟并雇佣彭某某(女)在百度贴吧等网络媒体发布广告,后利用微信、QQ与买家进行联系以低价进行销售,通过快递公司将假冒香烟送到购买客户手中,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7万余元,涉及江苏、浙江等十余省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某某正是通过微信与方某某取得联系并购买香烟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六万余元。 近年来,东海县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通过联系会议、提前介入、监督移送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东海县公安局、东海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协作,加大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东海县检察院指派专人于2016年5月5日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案情介绍,就侦查重点以及固定相关证据提出了建议,案件受理后,指派专人办理,通过对证据的认真分析,最终认定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