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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首次以烟草替代品在两会被政协委员提及,近三年8大电子烟提案已实现6件

时间:2022-11-02 16:11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
钟茂初委员这是一个矛盾,首次在2022年两会上提到了电子烟是替代烟草制品的说法,虽然是以政协委员身份提出,并非官方机构提出,但相比此前两年对电子烟的态度,已属重大信号和重要判断。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建议,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

蓝洞新消费 今日报道

3月6日消息,全国目前正在进入「两会」时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贡献真知灼见,今年代表委员们都提出了很多提案,我们来关注与电子烟有关的提案。

图片来自人民论坛网

截至目前,与电子烟有关的提案有一件,来自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

我们先来看看提案全文以便好理解,涉及电子烟部分我们会解读。

禁烟控烟,呵护健康,已成为以人为本、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中国自2006年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控烟取得了一定成效。调查显示,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由2018年的26.6%下降到2020年的25.8%,但仍与 “2030年降至20%”目标有较大差距。违背《公约》约定的各种现象依然存在,相关全面禁烟法规仍未出台(如,国内烟盒上印制“黑肺”等警示图形的强制要求,迟迟未予出台)。中国烟草产量巨大,烟草行业庞大利益链,成为控烟决策的最大阻力。

当前,推进控烟禁烟目标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我国一方面花费大量资源进行控烟,另一方面对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却没有削减的规划和政策举措。政策方向缺乏一致性目标,相关政策之间缺乏协同性;其二,没有认识到烟草问题的社会综合成本巨大。从全社会综合成本(健康损害成本、禁烟治理成本、戒烟纳入医保等戒烟成本、社会关联成本(高铁、航班因吸烟问题而导致延误等)的角度来看,烟草经济带来的高税率税收,对于全社会而言得不偿失;其三,缺乏对烟草经济总量的额度限制。现实中,在对传统控制烟草制品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又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管控电子烟等替代烟草制品;其四,对吸烟人口增量采取了放任态度,缺乏约束性规制。虽然《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成年之后仍会有相当比例的人口转为吸烟人口增量。

蓝洞解读:

钟茂初委员认为目前推进控烟禁烟面临多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一边控制传统烟草,一边还需要花费大量资源管控电子烟等替代烟草制品。

钟茂初委员这是一个矛盾,首次在2022年两会上提到了电子烟是替代烟草制品的说法,虽然是以政协委员身份提出,并非官方机构提出,但相比此前两年对电子烟的态度,已属重大信号和重要判断。

毋庸讳言,根本原因在于对烟草经济和吸烟人口缺乏有效控制的规划和制度。所以,逐步削减烟草经济、减少吸烟人口增量是有效控烟禁烟的根本路径。综合考虑,控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逐步减少方式实现。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家尽快制定“烟草控制法”,规定:“公民使用烟草制品须获得许可。本法生效前已年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已自动获得许可。自本法生效之日,不再许可新增吸烟人口。即:本法生效之日时未满18周岁的公民,亦即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终身不得吸食烟草制品,且不得从事与烟草生产、经营、服务有关的职业和活动”。

该条款可以逐步减少吸烟人口,关联性削减烟草经济,渐进达到全面禁烟目标;该条款并不会一次性地对烟草相关产业产生显著影响,而是使该产业逐步萎缩,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变更产业方向;该条款不会一次性地对烟草相关财政税收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使该项税收逐年减少,相关财税部门有足够的时间应对,以拓展替代税源。

二、与该条款相关,建议规定:全国、各地区的烟草经营企业数、生产额、贸易额、税收额、就业人数等,必须比上一年降低一定比例。

三、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的发展,必须与既有烟草产能的削减挂钩,即:烟草替代品投资者香烟生产成本,必须以收购兼并既有烟草产能,方可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许可规模必须小于所削减规模,使总规模有所减少)。电子烟等烟草替代品总体规模,必须与传统烟草经济、吸烟人口同步削减。

蓝洞解读:

钟茂初委员提出了如何发展电子烟的解决办法,就是控制烟草产能。采取的建议是烟草替代品的投资者必须收购传统烟草的产能,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许可,有点类似于收购产能进行替换,但总体规模也需要同步削减香烟生产成本,以此达到逐步控烟和禁烟的目的。

先不论方案是否可行,以及与现有电子烟监管政策是否匹配,但就首次在全国两会场合将电子烟描述为烟草替代品的说法,已经是非常巨大的进步。

虽然,电子烟行业从业者一直这么认为并坚持认为,但外界对新事物的认知和接受程度需要时间。

当然,我们也并不建议各位电子烟从业者扩大化理解这一说法,提案是两会代表和委员们进行参政议政的方式,并不代表官方声音和定性。

提案最终的影响力和结果需要通过时间来消化和研究,我们也期待有一天相关的说法可以被相关部门接纳。

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蓝洞还整理了2020年、2021年的另外7大电子烟提案,一起来看看这三年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对电子烟是如何理解的,而且最终发现,多数提案都与这两年出台的政策有关联。

1、2020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潘碧灵、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在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

相关提案:实践中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尤其是销售电子烟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此,潘碧灵委员认为,应将相关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予以完善。他建议在法律修改中明确: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 100 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与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以及使用电子烟。

目前现状:2021年6月1日,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明确主体责任和处罚措施,这是首次以全国性法律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潘委员提及的距离设置,目前确实已经在实践中开始执行,以及电子烟经营者已经在店里明显位置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

2、2020年两会,国桂荣委员:电子烟不应逍遥法外。

相关提案:国桂荣在《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建议》提案中建议,强化制度顶层设计,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与传统卷烟一起实行专卖管理;并由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协同制定电子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电子烟监管提供专业依据;同时强化行业执法监管,完善共同治理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质量标准、上市前置条件、广告等进行监管,严禁使用“有利于身体健康”“戒烟神器”等字眼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对“快手”“抖音”、微博、微信等APP中的电子烟信息进行审查及限制。

同时,国桂荣认为,目前电子烟仍然按照一般消费品16%的税率缴税,远低于66.6%综合税率的传统烟草制品。税务管理部门可对电子烟调整税率或纳入烟草体系征税,利用税收进行管控。

此外,应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关于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目前现状:2021年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

除了明确电子烟监管外,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也在当月开始为期两个月征集,直到今年1月29日截止。

至于税收方面,去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监管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综合国委员的提案来看,2020年提及的三点提案到今天几乎完全实现,从参照烟草制品监管到电子烟国标,再到税收计划,不能说一模一样的节奏,但确实是进入了细节阶段。

3、2020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高钰:将电子烟归为烟草产品,禁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

相关提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执行董事高钰建议,虽然我国是电子烟的生产、消费大国,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制下,电子烟市场还存在着极大的管控弊端,加强电子烟管控已成为当前我国电子烟市场依法管理的重要任务。通过修订《烟草专卖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将电子烟归为烟草产品严格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和孕妇销售电子烟,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使用电子烟,禁止将电子烟作为戒烟产品进行推广。

同时,由于尚无明确的电子烟管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规范制度和产品标准去执行管理,导致目前市场中线上线下电子烟的生产、销售五花八门,良莠不齐。

因此,高钰还建议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烟草制品的管理方式,对含有尼古丁或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的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严格禁止线上平台销售电子烟,严格对电子烟推广、营销广告进行审批甚至禁止,从而加强市场监管,从电子烟销售渠道上进行管控。

目前现状:再度回首阅读,似有相识之感,尤其是高代表建议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烟草制品的管理方式,对含有尼古丁或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的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马上要实施的电子烟监管细则确实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链进行严格许可管理。

4、2020年两会。乞国艳代表:建议法律明确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

相关提案:她提出《关于完善中控烟相关规定的议案》,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使用电子烟等内容。

她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与电子烟;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授、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使用电子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目前现状:《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版中,确实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5、2020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逐步禁止生产、销售电子烟。

相关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建言,随着电子烟逐渐成为危害公共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新源头,中国应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

丁列明建议,要尽快修改完善国家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把电子烟纳入其中,此外还要多层面广泛开展禁止电子烟销售和使用的宣传。

他表示,要下决心关闭含有尼古丁和其他有害物质的电子烟生产厂家,不能任由含有尼古丁等毒性药物成分的电子烟成为危害公共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新源头。

目前现状:丁代表当时的提案引发了巨大质疑,与2020年4位提案的进行疏导管控不同,丁代表直接建议禁止生产和销售,引发了争论。

随着电子烟监管办法在2021年出台,目前电子烟进入了监管过渡期,国标进入正式版申报期,此举也预示着电子烟行业进入良性监管,而不是被采取一刀切处理。

6、2021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何琳:加快出台行业规范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相关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表示,保护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加快行业规范出台,建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电子烟行业规范,让管理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目前现状:监管政策已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列入。

7、2021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孙承业:尽快出台规范,让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承业建议,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包括电子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烟口味多达1.5万余种,制作工艺、添加物质、电池安全等都没有规定。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状态,需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

孙承业建议加快电子烟行业规范出台,让管理有法可依;制定电子烟生产、销售等综合管理办法。

目前现状:电子烟监管规范已出台,生产和销售均进入许可审批。

蓝洞点评:

对比3年下来的两会电子烟提案数量,不难发现,2020年有5条,2021年有2条,2022年目前有1条,其实可以看出,电子烟的热度正在衰减,也非常符合电子烟行业这三年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如今再回首看已经过去的7条提案,竟然有6位代表提到的参照烟草监管,电子烟生产规范,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入法,再到电子烟征税,已经在2021年几乎全部实现初步监管方向。

不由得感叹,正确答案早就写在书里面了,提醒从业者要重视理解两会相关提案。

再回到今年的将电子烟描述为烟草替代品的说法,以及等额产能置换做法,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

上述提案是否会被相关部门采纳并转化为政策,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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