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邮寄烟草被罚万元,快递公司是否有告知义务? 近日,有网友爆料无锡陆小姐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中华香烟,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随后有律师从法律角度,科普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至于陆女士被处罚款10080元,律师表示:“该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这个案子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这是霸王条款,香烟作为消费品消费者在哪里购买应该没问题吧,至于数量如果跨区购买数量较大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自用(比如婚宴用或送礼用)应该不用罚款才对。 如果有责任也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不是每个人都知道相关规定的,快递公司接单都要询问物品中华香烟,既然知道是香烟,而且数量超标就应该拒接,否则就有合谋钓鱼嫌疑! 不应该处罚陆女士,应该是快递公司, 如果快递公司不知道是烟,谁举报的陆女士,精准打开包装, 个人用户不可能知道最多快递两条,快递公司知道,明知是香烟,接了快递,还举报. 起诉主体搞错了,应该起诉快递公司,这些违法邮寄快递公司都是十分清楚的,快递公司未尽做到告知义务,属于违法收寄,由之造成的客户损失,应该赔偿。 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在未告知陆女士烟草制品运输规定的情况下,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此外,这个案例也说明我国的快递行业不规范之处。作为专业的运输公司,在接收客户货物运输之前,帮客户检查此项货物运输是否与相关条文和法律规定相冲突,从而避免客户的损失,这也是专业运输公司最前沿服务窗口亟需待加强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