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黄金埠广告栏-------- 余某某,男,1983年出生,余干人。2015年5月,因故意伤害被余干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21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左右开始,被告人余某某在长沙开烟酒店、经营烟酒生意。2020年下半年间,余某某在江西余干老乡程某某(已判刑)手中购买了少量的假冒伪劣香烟对外销售。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2020年12月12日,程某某、余某某与同样从事销售伪劣香烟生意的江西余干老乡章某某(已判刑)在麻将馆内打麻将,双方谈及年底将至、可到一福建漳州老板处购入假烟一事。余某某与程某某商量后决定一起购入一批假烟,双方约定,由余某某出资,程某某负责找下线、将假烟销售出去,余某某也准备借助自己开烟酒店之机销售假烟。后余某某和程某某与漳州老板联系,向对方约购100条(2箱)“中华(硬)”香烟、50条(1箱)“中华(软)”香烟、100条(2箱)“利群(新版)”香烟、400条(8箱)“和天下”香烟,货款为8万余元。 (网络图,与本文无关) 2020年12月20日中午,程某某、章某某联系货运人员将全部香烟托运至长沙市芙蓉区**小区**栋附近。14时许,长沙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在获得相关线索后赶到,当场抓获正在搬运香烟的章某某和王某某,查获“白沙(和天下)”香烟700条、“黄鹤楼(软蓝)”香烟25条、“钻石(荷花)”香烟50条、“中华(硬)”150条、“双喜(软经典)”150条、“利群(新版)”香烟125条、“中华(软)”香烟75条、“芙蓉王(硬)”香烟23条、“南京(炫赫门)”香烟14条、“利群(软长嘴)”香烟5条。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相继将章某某、王某某、程某某抓获归案,依法扣押相关涉案香烟。余某某得知消息后迅速逃往余干老家。 2021年7月22日,公安民警在江西省余干县竹山万家安置房附近将余某某抓获归案。 经鉴别认定,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884,680元,其中余某某、程某某以销售为目的购入的伪劣卷烟价值共计494,000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伙同他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共计494,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江西假烟案最新,犯罪事实清楚江西假烟案最新,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 排版:小夏 审核:小周 法律顾问:中赣法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