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明非法经营假烟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明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联系福建籍男子购买假冒卷烟四次,并进行销售。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明再次电话联系福建籍男子购买1200条假冒新版利群卷烟。7月17日,该批烟运输途径沪昆高速贵溪路段时被贵溪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18日早晨,被告人王某明在上海某地接收该批卷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数额计人民币30.568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认定被告人王某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明不服,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仓库和运输过程中查获的假冒卷烟应属未遂,量刑应有所区别”。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王某明提出在仓库和运输过程中查获的假冒卷烟应属未遂的上诉理由,非法经营罪不以最终是否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王某明已实施了收购、运输、存储等活动江西假烟案最新,应认定构成既遂江西假烟案最新,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任何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草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