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车站等相关企业和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尽到提醒义务 近日,江苏无锡的陆女士购买了48条软中华烟,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女士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陆女士觉得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5月12日上游新闻) 邮寄卷烟被罚款上万元,不止是当事人觉得冤,恐怕许多网友也不能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邮寄卷烟每人每次限寄一件,并且每件不得超过两条,陆女士邮寄48条严重超出限量酒店买中华烟,确实属于违法行为,无锡市烟草局的处罚没有问题。但这起事件的争议点在于,陆女士不熟悉相关法律,且邮寄卷烟并非销售或倒卖,处罚上万元是否过重? 首先应该明确,不懂法不是违法的理由,并不能因此逃脱法律责任或从轻处罚。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对于“卷烟邮寄不得超过两条”的法律规定,其实很多人可能都不太了解,因为并不是一种常识认知,这从舆论场上的反应也能看出来。加上陆女士邮寄卷烟并非为倒卖,无主观恶意性,部分网友在情感上觉得她“冤”,认为情有可原,实际上是一种朴素的同理心,毕竟这样的“雷”谁都有可能踩到。 其实,陆女士之所以“踩雷”,与快递公司未能尽到提醒义务和及时终止邮寄难脱干系。对于一些行业性法律法规,普通人不懂或许情有可原,但相关从业者绝不该稀里糊涂。作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什么东西不能寄,限寄数量多少,应该当作常识牢记,并且严格遵守。然而事件中,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并未提醒陆女士卷烟超出限量,更没有拒绝邮寄,究竟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显然,快递公司存在过错,且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恐怕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陆女士的诉讼请求已被驳回,从法律上讲,其经济损失已不大可能挽回,这对陆女士来说是一次警示,对公众也是提醒。烟草属于特殊商品,不仅邮寄有限制酒店买中华烟,异地携带同样不能超过两条。对于有类似需求的人来说,在邮寄、携带之前,不妨事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踩雷”。 当然,快递公司、车站等相关企业和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尽到提醒义务,这既是维护法律法规,也是在保护顾客利益。而对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以及“明知故犯”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也不妨给予相应的处罚,不能让不小心“踩雷”的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否则难免会让人觉得“冤”。#女子邮寄48条中华喜烟被罚万元# (黄河评论信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