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沙法宣) 零售价650元一条的软中华烟,回收价才375元。36岁的长途大巴乘务员肖某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礼品回收店以此价购买了188条中华牌香烟,带上大巴车准备运往浙江省平阳县销售酒店买中华烟,被公安民警查获。2月20日,肖某被乌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烟草属于专卖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企业个人不得随意经营。2011年8月27日,被告人肖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在沙区一商店以每条375元的价格购买了188条中华牌香烟,放在从乌市开往浙江省的长途客车上,准备带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销售。当日民警在乌市宝山宾馆停车场查获这批烟草。当时被告人肖某不在现场未被抓获。经鉴定,涉案烟草价值78960元。 2012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肖某网上追逃酒店买中华烟,同年10月16日肖某向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被告人肖某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