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罚,提起行政诉讼 从无锡市烟草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无锡市烟草局认定陆女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处以无证运输卷烟价值30%的罚款,计人民币100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无锡市烟草局将先行登记保存的中华(软红)卷烟检验留样0.2条后,发还陆女士47.7条,并支付陆女士因送检损耗卷烟0.1条的价值,计58.3元。陆女士于同日缴纳了罚款10080元。 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原告陆女士遂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无锡市烟草局,并提供了三方面证据: 1. 陆女士邮寄的这48条“中华”香烟都是正儿八经的真货,市场价是700元一条,不是假烟; 2. 陆女士出示了其在汕头酒店的入住记录,以及自己妹妹的结婚视频等证据,希望借此证明陆女士是买烟自用,没有干扰市场; 3. 陆女士认为烟草局和邮政公司私自拆开自己的快递包裹,属于违法行为,有错在先。 因此陆女士请求法院撤销无锡市烟草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认定处罚合法合规 无锡市烟草局在抗辩时通过证据链对陆女士的主张进行了一一驳斥: 1. 陆女士邮寄48条中华香烟超过限量,存在违法行为; 2. 无锡市烟草局有在属地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能; 3. 无锡市烟草局在执法之前就已经给邮政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是与邮政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同办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4. 无锡市烟草局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5、陆女士被扣的香烟,烟草局并不会原物返还,而是折价返现。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酒店买中华烟,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邮寄香烟,为什么违法? 很多人不理解,陆女士花钱买的真香烟,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妹妹结婚用,有什么违法之处?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我们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施行专卖制度,对烟草的运输也有相应的规范,比如要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才可以进行运输。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那么,这个限量是多少呢?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明确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两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也就是说,邮寄卷烟以两条(400支)为限。 本案中,邮寄的数量达到48条,远超过2条标准,所以构成违法。 超限量邮寄香烟,面临何种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托运的烟草专卖品价值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本案中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因此刚好是10080元。 对于已经违法托运的香烟怎么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由烟草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这里既不是按照零售价进行收购,也是不是按照批发价收购,而是按照批发价的70%收购。 当然,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就要被全部没收了。 有网友好奇,为什么承运单位没有被处罚?这里可以解释的是,应该是快递单位并非明知而运输,但是承运人是有过失的。 损失由谁来赔? 本案中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分为快递费损失、物品价值损失、行政罚款损失。 陆女士与承运单位之间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但是双方合同是一份违法甚至无效的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引发的损失,需要考量双方的过错。如陆女士有无如实申报快递物品是香烟和香烟的数量,快递公司有无要求托运人如实申报、有无告知超限不能托运以及超限托运的法律后果等。 个人认为快递公司作为行业内单位酒店买中华烟,应该比一般老百姓更熟悉有关邮寄限制和禁止的规定,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 运输与携带有什么区别? 2013年11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也就是说,公民个人邮寄的香烟不能超过2条(400支),但是个人携带1万支(50条)香烟不算违法。 所以网友担心的个人有50条以下的香烟用不完,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运输了,其实不然,个人自行携带就可以了,而不构成违法。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左迎春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