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宁波消息2003年9月16日,由浙江宁波市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的一起销售假冒卷烟案件,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没收违法所得73397元。2003年4月23日,鄞州区烟草专卖局检查执法人员在鄞州区石矸镇依法检查时,发现该镇梁家弄67号蔡浪暂住房内有经营假冒卷烟的可疑迹象,并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种假冒卷烟230余条(价值5万余元),专用于销售假冒卷烟的银行储蓄卡、记帐本等赃物。发现蔡浪有销售数额巨大假烟的嫌疑,遂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经鄞州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鄞州区烟草专卖局调查取证以及嫌疑人蔡浪的供认:2001年下半年至2003年4月期间,嫌疑人蔡浪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从一温岭籍江姓男子处购入各种假冒卷烟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并采取上门推销等方法,将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他人,销售金额达元。嫌疑人蔡浪于2003年5月27日经鄞州区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鄞州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蔡浪为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蔡浪以身试法,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此案的审结进一步说明该市卷烟打假工作任重而道远,该局将继续开展卷烟打假的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力度,对查处的案件予以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继续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勇捣地下假冒卷烟的运销联盟基础的坚冰,为维持该市卷烟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