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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史上最严监管!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管理

时间:2022-10-28 00:19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考虑到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监管的靴子终于落地。

曾经,电子烟披着戒烟、替烟、耍酷等标签,模糊了自身的烟草属性,吸引了一大波消费者,甚至有未成年人加入其中。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今后电子烟将参照卷烟进行管理,从生产、批发到零售都需要取得许可证,电子烟发展秩序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然,麻辣姐还是想劝一句:吸烟有害健康,咱能不抽烟还是不要抽。

无序扩张的电子烟行业,存在成本不明、含量不清问题

很多人可能搞不明白,什么是电子烟?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也就是公众熟知的“雾化烟”“液体烟”“烟弹”等产品。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曾经,在电商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甚至各大商超,都能看到将电子烟喻为“戒烟神器”“健康无害”“新潮流”的宣传。

其实香烟生产成本,电子烟一样含有尼古丁,也会对身体产生危害。有些电子烟产品不仅尼古丁含量超标,甚至添加了成分不明的化学合成物,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有些电子烟商家使用的是合成尼古丁。一旦监管不严,非常容易成为新型毒品的温床,严重伤害消费者的健康。

“与此同时,有些经营者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吸引年轻人,甚至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有关负责人说。仅今年,烟草专卖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就联合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清理了电子烟销售网点1261户。

那么,是什么吸引众多生产者、经营者涌入电子烟行业,游走在灰色地带?

是高额的利润。目前,国内电子烟售价较贵,烟弹价格在30元至50元,烟杆价格最便宜也要上百元。有经销商坦言,出厂价 30 元不到的电子烟,在市场上可卖到 300 元左右。不仅如此,电子烟仅作为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远低于卷烟超过55%的综合税负,不利于国家的税收收入。

电子烟行业监管逐步加码,合成尼古丁、青少年诱导性口味将被禁止添加

面对电子烟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政府部门开始逐步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

2018年,《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发布,敦促电商平台下架电子烟产品,以及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2021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2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

虽然自2018年起,对电子烟的监管逐步收紧,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效果一般。例如,大型的电商平台关闭了电子烟的店铺、下架了相关产品香烟生产成本,但在微信朋友圈,兜售电子烟的微商仍大有人在。在线下,不少电子烟销售门店也未严格执行查看购买者身份证的制度。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内容都作出明确要求。

对电子烟产品本身,尼古丁含量限制为20mg/g,总量不得高于200 毫克,合成尼古丁被严格禁止。雾化物添加剂方面,青少年诱导性口味被禁止添加。国家经过科学严格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将出台临时许可使用物质名单。

对电子烟行业而言,从生产、经营到零售的所有环节均需要许可批准。在生产环节,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同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对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进行交易管理。在销售环节,电子烟广告适用烟草广告的有关规定,“时尚”“潮流”等标签将不得出现。并且,电子烟也需要明确注明吸烟有害健康。

此外,电子烟税收征缴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

新规将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经营

电子烟监管办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将给电子烟行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

考虑到现有电子烟产业状况,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未获得准入许可、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登记等规定的,不得从事电子烟相关业务,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联合制作: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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