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去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一年来,共查处各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4件,案值29.16万元,罚没款66.29万元。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商标侵权行为,侵权商品包括服装、烟酒、机械配件、机油、香棒等。 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来看了解下! 1网络销售假冒名牌服装,舟山港综保区大川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款5.2万元 网络图 2017年11月1日,根据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舟山港综保区大川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定海盐仓金鸡南路88-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在仓库内查获待售的标注“ZARA”“”“”等各种标识的衣服371件、鞋子11双;两天后,执法人员又在该仓库内发现待售的标注有“MUJI无印良品”标识的女式背心24件。经鉴定,两次查获的物品均为商标侵权商品。 据调查,舟山港综保区大川贸易有限公司在盐仓租赁一家厂房从事网店经营,主要销售各类衣服和鞋子。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下,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入标注有上述商标标识的衣服、鞋子,之后在淘宝网上加价销售。调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取得上述商品的相关证明,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截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6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海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2万元。 2两次售假,胡伟军被从重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市就有这样一位经营者,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连续售假。 去年4月18日,当事人胡伟军将一朋友赠送的2条利群卷烟,在其位于定海昌国路159-2号的经营场所内,以每包2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第二天就被市烟草专卖局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假烟。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定海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完不到1个月,去年7月15日,胡伟军又从上门推销卷烟者那里以每包80元的价格购入8包“黄金叶”卷烟,然后在其店内以每包100元的价格销售。没几天,再次被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上述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假烟。至查获时,上述卷烟未售出,该案于去年8月份被移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 鉴于当事人属“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定海分局对当事人胡伟军从重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2万元。 3低价购入假冒轴承进行销售,段红新被处罚款5万元 根据厂方举报线索,去年9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段红新位于定海卫海路103-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共计13种型号277件系列轴承产品。 根据调查,段红新于去年3月从台州市泽国五金城一次性低价购入标注有HRB注册商标的13种型号277件系列轴承产品,该批轴承产品的外包装盒上和里面的轴承质量合格证上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均印有HRB注册商标及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字样,在轴承产品件上也刻有HRB字样。随后,段红新将购入的产品在自己的经营场所销售。截至查获时,该批产品还未售出。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商标侵权商品。 段红新作为从事轴承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凭借基本的常识和积累的经验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通过市场价格的悬殊对比,理应能够清楚辨别是否在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其在明知或应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一次性低价购入假冒HRB注册商标的轴承产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定海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 4销售送货上门的“茅台”,舟山市东益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被罚2.5万元 对于送货上门的名酒,不核查其产品的真伪,擅自出卖,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 去年2月6日,舟山市东益大酒店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通过他人送货上门的方式,以每瓶1500元的价格购进4瓶外包装盒上标注有“贵州茅台”的白酒,并将酒摆放在其位于临城街道体育场路159-8号经营场所内,以每瓶标价18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天,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查获了该酒。经鉴定,该酒均为商标侵权商品。调查中,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4瓶贵州茅台酒是自己合法取得,也无法说明准确的供货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城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5万元。 5销售假冒日丰管,舟山市驰宏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销售假冒产品的后果很严重,但很多人还是顶风作案。 2017年9月19日,接到商标权利人投诉,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驰宏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定海颜家峧路12号2幢102室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日丰”PP-R管共计672根。经鉴定,上述商品为商标侵权商品。 经调查,当年2月底,当事人驰宏贸易有限公司从他人处购入“日丰”PP-R管24包,计768根,进价均为每米4元,共计进货款12288元,之后加价对外销售。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购入并对外销售假冒日丰PP-R管,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取得上述PP-R管的相关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海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2万元。 6低档香“化妆”成高档香,普陀山三家经营户分别被处罚5000元 网络图 香棒有高档与低档之分。普陀山个别经营户在此动起了歪脑筋,普通香“化妆”成高档香,被执法部门查获受到处罚。 2017年11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龚华萍、李萍、邬雪英位于普陀山短姑码头的临时摊位进行检查,查获了涉嫌侵犯“佛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棒,分别为17筒、4筒和3筒。经鉴定,均为商标侵权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龚华萍、李萍、邬雪英以4元或5元的价格购进其他牌子的筒装香棒后,自行将外包装更换为标注有“佛光”注册商标标识的筒装香棒外包装,并以每筒10元或20元的价格向外销售。截至查获时,三家经营户均未销售出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普陀山分局分别责令上述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分别给予三位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处罚。 7销售不明来源机油,刘小国被罚款1.5万元 去年6月28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他人投诉,声称向当事人刘小国购买的3桶Mo-bil美孚黑霸王机油涉嫌为假冒商品。经鉴定,该批商品确认为商标侵权商品。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当事人刘小国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了涉嫌侵犯“Mobil”及“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重负荷机油、液压油,共计24桶。 经调查,刘小国是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以每桶270元的价格购入Mobil美孚黑霸王重负荷机油10桶,以每桶250元的价格购入Mobil美孚力图H68液压油20桶,然后将上述机油及液压油放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分别以每桶380元、3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调查中,刘小国对销售的该批侵权机油及液压油不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岱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1.5万元。 8低价购入“茅台”进行销售,赵海波被罚款4万元 网络图 去年3月13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海波位于岱山县衢山镇校园路16、1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9瓶。经鉴定,该批白酒均为商标侵权商品。 经调查,赵海波于去年1月从宁波路林市场某摊位处,以每箱9900元的价格购入“贵州茅台”酒3箱,共计18瓶,之后在其经营场所以每瓶17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查获时,当事人赵海波已销售上述侵权贵州茅台酒9瓶,剩余9瓶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不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岱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