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女子给妹妹买了48条中华香烟寄给自己的妹妹,以供妹妹结婚时使用,后被行政机关没收并且处罚一万多元。作为一个烟民和一个法律工作者,对这个事情是比较清楚的,首先大家要了解一个背景,烟草买卖是受到国家管控的,而且非常严格,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买白酒还是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买到假酒,但是你几乎不会碰到买到假烟的情况(不考虑那种特意去买假烟的情况)。 有烟草专卖证的商家,根据自己的登记在烟草局的内部网站上订购香烟,等级越高,配额越高,香烟种类不是完全由商家选择,很多情况下商家是被动的,订购一条好卖的香烟可能要搭配几条并不好卖的香烟,每个地区烟民都有自己的抽烟习惯,这就导致很多香烟在不同地区存在差价,所以就衍生出一个职业,烟贩子,他们在当地到处收不好卖的香烟,然后运输到畅销的地区,赚取差价,这种行为行业内叫串货。烟草局给商家的香烟都有独特的编号,每一个编号都对应烟草专卖证书中华烟,也就是商家从烟草局买回来的香烟只能自己卖,烟贩子串货的行为是违反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条例的中华烟,但现实中几乎是公开的秘密,我认识的所有商家几乎都从烟贩子那拿过货,因为好卖的香烟拿到货就是稳稳的赚钱,比如这次事件中的中华香烟。 交代完事件的背景,我们再讲讲法律。对于这个事件网上主要有两个声音:1.罚得好,主要依据为《烟草主卖法》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2.于法无据,《烟草专卖法》第一条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明确了此法是为了烟草专卖管理,本案中的姐妹两人之间并没有买卖行为,不受该法调整,且本法也不应做如此扩大解释的处理。 个人还有一个视角解读该事件,对于烟草的运输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五十二条都有明确规定,作为承运人的邮政快递明知是烟草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受到处罚,选择性执法的恶劣程度更高。该女子已经付了快递费,与邮政快递已经订立了运输合同,快递公司有义务将物品送到合同约定的地址。 目前该女子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这种类似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我身边就发生过几次,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可以让很多事件迅速发酵,所以非常感谢头条这样的平台。但是我预测该女子最后赢不了,因为一旦判她赢,导致的问题就是所有的烟贩子都合法化了,串烟这个事直接可以拿到台面上来做了。因为只要不是交易现场被抓,都可以说我买回家给我妹妹结婚用的,哪怕现场交易被抓了,也可以说他是我隔壁邻居的远房亲戚的三表哥的二大爷,我送给他的,那么烟草的管控将会荡然无存。肯定又会有人来说不管控不是也挺好,来回串烟还增加社会成本,这个问题就没法回答了,毕竟还涉及国家大的经济问题,超出我的认知了,那我也给你留一个问题吧:每个香烟盒上都写的清清楚楚,吸烟有害健康,你为什么还要去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