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0后小夫妻大肆销售假“中华”香烟,涉案总额达87万元。近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连超利、毛玲云有期徒刑八年和八年零八个月假中华烟,均并处罚金44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均并处2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5年,丈夫毛玲云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09年1月22日刑满出狱。为了发家致富,其与妻子连超利商定销售假烟赚钱,由丈夫负责上海地区的假烟销售,妻子负责上海以外地区的假烟销售。二人从上家“汤伟林”、“阿刚”(均在逃)等人处购买假“中华”香烟后,通过快递托运、银行转账、雇人送货等手段,向他人销售假烟,涉及上海、大连、宁波、台州、安吉等地。到2011年12月,二人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等卷烟总数达1万条,金额高达87万余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期间,翁某、郭某等人明知毛玲云、连超利夫妇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多次向他们购买假冒“中华”牌卷烟,在自己经营的烟酒商行内销售,其中翁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郭某非法获利10万余元假中华烟,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翁某、郭某等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39万元也被判令没收,上缴国库。 (孙国华潘晶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