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贩卖假烟案件。广德无业男子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假中华烟,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1000条假冒的硬盒中华香烟欲销售给他人。因犯非法经营罪,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扣押的1000条硬盒中华牌伪劣卷烟被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9日,被告人汪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驾车来到福建省云霄县,以6万元的价格从福建“小王”处购买了1000条硬盒中华香烟,欲带回广德销售。 2月21日下午假中华烟,当汪某某驾车行驶至G50高速皖浙收费站时,被广德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后烟草局将该案移交至广德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该所民警随即将汪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该1000条硬盒中华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价值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归案后,被告人汪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实施本次犯罪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