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的烟草制品 温州网讯 最近,已有十余年烟龄的小苏开始抽一种“爆款”烟——只见他一手拿个类似小型充电宝的壳子,一手把一根装填着短小香烟的笔状物送到嘴边,深吸一口,笑道:“这个叫IQOS香烟一手货源,国内买不到!赶个潮流!” 类似的新型香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里。淘宝上可以搜到大量销售店铺,微信朋友圈里甚至有人直接售卖。不过,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人指出,IQOS所抽吸的烟弹,都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在国内明文禁售,市民在市面上能够买到的,都是非法走私的产品,未经许可进行经营是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温州市烟草专卖局共破获4起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案件,共抓获违法分子21人,查获各类烟弹5008条,涉案金额累计达4700万余元,违法分子偷逃税额达1100万余元。 “烟弹”属于烟草制品 属《烟草专卖法》监管对象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新型烟草制品的一种,主要由烟支(俗称“烟弹”)、烟丝等部分组成,具有“加热烟丝或烟草提取物而非燃烧烟丝”的特点,吸食时需要有加热器具和“烟弹”。它通过器具的特殊加热源,对“烟弹”中的烟丝进行加热,从而挥发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通常情况下,传统卷烟吸食时会达到350℃~800℃的高温,“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则在300℃以下。 跟小苏一样,今年刚成立了一家公司的吴灿(化名)也抽起了IQOS,“感觉挺新鲜,也有商务范儿!”他的“烟弹”来源主要是网购,有时能顺利买到,有时卖家会说没货,要过几天。不过,在感觉“酷”的同时,吴灿也有点烦恼:应酬时,不方便互相递烟。往往自己抽着IQOS,而客户抽的是传统香烟。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不燃烧卷烟器具包括IQOS、Ploom、Glo、Revo等四类。有业内人士称,IQOS在中国的销售面较广,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烟弹品牌有(万宝路)、(百乐门)、HEETS(黑丝)以及Fiit等。 对老烟枪老胡来说,“这种烟的口味还是太淡了”。老胡半年前跟家人去日本旅游,带回一个IQOS和两条烟弹。“买的时候,听说这种烟对人体危害小,产生的二手烟气也少,在公共场合抽烟不影响别人。” 他觉得,后者的便利确实有,有时在控烟环境里,拿着新型香烟,别人关注不到,烟瘾很浓的时候就抽一根。但前者的好处,倒没怎么体验到:“说到底,这烟弹的成分也是烟丝,都含有尼古丁、烟碱、焦油,只是跟传统香烟的制作工艺不一样而已。另外,烟抽过以后,有些脏东西残留在加热柱里,加热更不充分,危害也是大的。”抽了一段时间,老胡放弃了IQOS。 正如老胡所感受的“抽的终归是烟草”,其实,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烟弹”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同样在2017年,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判定“烟弹”样品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因此,“烟弹”属于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对象。 网络销售形成灰色产业链温州重拳出击 虽然价格不菲,但是包括IQOS在内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近年来较为火爆。有一部分人为了暴利,铤而走险售卖。 1 今年初,我市破获了首例通过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的案件,即温州市“1.03”互联网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案。该案从一群众举报入手,市烟草专卖局经过数月调查,成功挖掘出一个涉及海内外的互联网销售案。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相关人员介绍,该案第一阶段从微商张某入手,成功抓获其上下级代理3人。该团伙通过从日本携带入境、日本直接发货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购入无“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在我国境内未获销售许可的“万宝路”“百乐门”“黑丝”等品牌的烟弹及IQOS,再通过微商的方式以每条220元至32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从中牟取暴利。 该案第二阶段从已到案的卷烟代理寻找突破口,顺藤摸瓜挖掘出俄罗斯渠道的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销售团伙,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首,境外由其弟弟进行IQOS货源购进和入境等工作,国内由犯罪嫌疑人施某负责团伙中的财务、货款交接等工作,该团伙在上海、福建、北京等处设有工作室,另有多名犯罪嫌疑人为该团伙员工,主要负责收发件及互联网销售等工作。截至今年7月,该案跨五省抓获涉案嫌疑人10人,网上追逃1人。其中3人逮捕7人刑拘,查扣各类IQOS烟弹2841.3条,总案值达2905万余元。 案件收网后,市烟草部门、瓯海公安联合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成立专案组,正式展开对该案走私入境及运输环节的调查。专案组先后在黑龙江绥芬河、黑龙江黑河、山东威海等地抓获各类涉案人员8名,上网追逃1名,其中逮捕6名,证人2名,涉及走私烟案值540万余元,涉嫌已认定偷逃税款1100万元,总案值达1640万元。至此,该案完整地打击了加热不燃烧卷烟国际走私入境和销售“龙头”两大环节。 截至目前,该跨境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销售团伙共抓获18人,上网追逃2人,其中刑拘7人,逮捕9人,证人2人,查获各类IQOS烟弹2841.3条,卷烟实物案值54.6万元,总涉案金额达4545万元,其中涉嫌已认定偷逃税款1100万元。 2 无独有偶,今年5月初,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一微商在网络上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并且销量巨大。该局稽查支队立即联合鹿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线索进行数据分析和前期摸排,经过一个月的分析摸排,于6月20日在市区南门街道某小区楼下,对正在接货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所接的18件快递包裹进行检查,并从18个包裹内查获“黑丝”等烟弹2个品种155条。后在陈某的工作室及仓储处又查获“百乐门”“万宝路”“黑丝”等烟弹总计11品种1531.2条卷烟。两处共查获11品种1686.2条烟弹。因案情重大,鹿城公安分局当日作出立案决定。 仅仅两天之后,6月22日,市烟草专卖局再次接举报称,有一批烟弹将到达瓯海娄桥街道一快递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快递点依法检查,查货“百乐门”等2个品种烟弹共计275条。收货人均为犯罪嫌疑人陈某。至此,犯罪嫌疑人陈某共被查获各类烟弹1961.2条,实物案值达37.68万元。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仅为温州地区的一名加热不燃烧卷烟销售微商,其供货上家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各地,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国目前没有在国内 投放销售及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大多通过“驼队”“水客”、快递,从俄罗斯、日本等国流入国内,再由违法分子进行倒卖。主要销售途径包括淘宝网店、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甚至有些烟酒店也存在非法销售的情况。 “毋庸置疑,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此类产品,都是监管查处的对象。”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负责人表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香烟一手货源,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我国目前没有在国内投放销售以及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任何通过非法渠道走私的,涉嫌违法的要进行查处,达到一定销售额,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新闻+ 传统卷烟、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区别 传统卷烟:点火吸食,有烟灰、烟气,属于烟草制品。 电子烟:用化学成分调制,使用雾化“电子烟油”的方式来满足使用者,不属于烟草制品。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直接对烟草薄片进行加热,不点燃,是“低温卷烟”,属于烟草制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