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某、黄某非法经营一案。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联系马某某并让其在天水收购兰州牌香烟香烟,2021年8月12日,马某某微信告知李某已收购兰州香烟一千余条,被告人李某遂联系被告人黄某欲前往天水市秦州区运输香烟。2021年8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黄某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汽车从四川省某市出发来到天水市秦州区某物流园与马某某见面,黄某、李某以73800元的价格从马某某处收购买兰州(硬黄)1264条、兰州(硬红)423条。2021年8月14日凌晨1时许,在李某、黄某将购买的香烟装车时被天水市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二、查扣的兰州(硬黄)1264条、兰州(硬红)423条香烟依法没收。被告人李某、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并当庭缴纳罚金。 该案系秦州区法院与秦州区检察院、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四部门涉烟案件会商中心挂牌成立后审理的涉烟犯罪第一案,公诉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提起公诉,秦州法院于当日立案,9月2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真正实现涉烟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今后香烟,秦州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聚焦涉烟违法犯罪新形势与新变化,坚决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权威性,保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持续净化烟草市场。 供稿:霍晓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