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某农贸市场香烟店,刘大爷看到某款云烟100元一条云南香烟,比市场价便宜不少,便果断买了两条。到家后,他越想越划算,便又返回去买了3条囤着抽。万万没想到,当他打开一盒烟后,却发现有些不对劲。拿出以前买的烟做对比,发现颜色和包装都有差异,甚至点燃后烟丝是黑色的,还有的烟只有一半烟丝。 这一定是假烟!大爷气愤地带着烟找到那家店,却发现店铺的门紧闭,无奈之下,刘大爷找到记者帮忙。记者联系老板,但对方对假烟的事情矢口否认,但是主动提出给刘大爷退款。联系市场管理部门,也说这家店并未取得本地烟草证。眼看着对方迟迟未露面,刘大爷再次来到店里,却发现店内的香烟消失无踪,拨打老板的电话已经被拉黑。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做亏心事,为什么主动要给刘大爷退款呢?还偷偷将店内香烟全部转移阵地?很明显这家店卖的烟有问题!这家店如此坑害消费者,真是胆大包天。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还消费者一个说法。 刘大爷买烟却疑似买到了假烟,店家不仅不解决还消失了。那么刘大爷可以索要什么样的赔偿呢?能否要求“退一赔十”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是针对食品类的,香烟并不属于此分类,所以无法根据此规定索赔。 不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具体到本案,店家售卖假烟,对刘大爷造成欺诈,应当赔偿支付价款的3倍,刘大爷共花费500元,所以店家应赔偿1500元。 目前,刘大爷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该烟草店除了要赔偿刘大爷的损失外,还面临着其他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第62条规定云南香烟,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所以,该店售卖假烟的行为,必将接受严格的行政处罚。 另外,若查实这家店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销售金额20-50万元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 销售金额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应当按照该店的销售金额进行量刑。 贪小便宜吃大亏!希望各位消费者外出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因为一点小便宜就栽了大跟头。也希望广大商家能诚信经营,不踩法律红线,才能收获消费者的信任。 您平时会购买低价产品吗?欢迎留言、转发!#昆明头条#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