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最新推出一款香烟,品牌为天眼。 中国吸烟控制协会称,“天眼”卷烟烟盒外包装上不仅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字样 (“FAST 是“中国天眼”的英文首字母缩写),还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 2017年3月17日,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一年后云南香烟,又申请注册了“天眼云烟”“天眼云烟 FAST ”,上述三个商标类型均为烟草制品。 中国吸烟控制协会表示:“这一国之重器的名号,竟然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云南香烟,震惊之余,我们也感到无比愤慨!” 8月13日,针对“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名称被烟草企业投机注册为商标并使用的情况,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为,云南中烟“天眼”品牌商标既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更与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是对以“时代楷模”南仁东先生所代表的“天眼精神”的亵渎。云南中烟“天眼”卷烟商标也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将与“天眼”、天象毫无关系的烟草制品联系起来,有盗用“天眼”科学声誉蒙骗消费者之嫌。 同时,《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可以看出, “云南中烟‘天眼’既非贵州所产,又与天文没有关系,明显具有利用‘天眼’的声誉误导欺骗消费者之嫌,且在公众中已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的提法,作为一名烟民,我感觉有些无语。近三十年来,我抽过的香烟品牌多达几十种。这些品牌中,与烟草能产生联系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像冬虫夏草,据说爆珠里都是陈皮、川贝枇杷、冬虫夏草.....,每条冬虫夏草香烟里面含有1.8条冬虫夏草。但是,冬虫夏草燃烧了混合在烟气里真的有益健康吗? 很多香烟是用地名或者建筑物来定义的,南京、黄鹤楼、玉溪、中华、宽窄巷子、中南海、泰山、长白山、北戴河、山海关、大前门、延安…… 还有的是以动植物花卉来命名的,如人参、荷花、红梅、玉兰、大鸡、苁蓉、大红鹰…… 这些香烟的名字和烟草本身更是一点关系也没有,大部分以动植物命名的卷烟与之也没有任何对应关系,烟草也不可能成为地域名片。 马季先生曾经表演过一个相声,叫做宇宙牌香烟。香烟更不能代表整个宇宙。 山东过去还有两个品牌的香烟,一个叫做将军,一个叫做统帅。按照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的提法,香烟和将军统帅更是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再好的香烟也不能代表统帅的地位。 这些商标也应该宣布无效。 以前有一种外国香烟叫做健牌。这个名字问题更大,几乎每一种香烟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他们怎么可以为香烟取名为健呢? 浙江有一种卷烟取名利群,问题更大。明明是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害的香烟,怎么可以取名利群呢? 统统应该宣布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